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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一)人事档案存放于黄山市人才发展服务局的档案管理人员 (二)在黄落实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流动人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办理单位所出具的介绍信 必要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其他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原件 电子 0份 政府部门核发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申请提交材料
2、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3、审核不通过,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内容,重新申请 ; 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妍 3号人事人才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人事档案相关业务
审查 0个工作日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妍 3号人事人才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人事档案相关业务
办结 0个工作日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妍 3号人事人才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人事档案相关业务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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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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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该存放在哪里? 答: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申请转出需要哪些材料? 答:根据皖人社秘〔2014〕53号文件规定,申请时须提供转档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档案接收单位的调档函或其他接收证明材料。单位委托代管人事档案的,申请转档人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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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9-2310921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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