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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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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申请设立国家级工作站的,一般应为省级工作站设站单位,且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4.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在省级工作站评估中获优秀等次、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设站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站。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申请设立省级工作站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4.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对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申请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或《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必要 原件 电子 0份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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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各区县、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第**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收集材料并初审、推荐、集中申报,超过申报截止日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1. 相关单位通过区县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区县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预审,符合规定的,予以转报市人社局;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情况;
3.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转报省厅;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情况;
4. 省人社厅专技处组织专家评审,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上报国家评审,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发文公布。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玉婷 市人社局专技科工作人员 审核申报单位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受理
审查 1个工作日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兵 市人社局专技科科长 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办结 0个工作日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玉婷 市人社局专技科工作人员 转报申报材料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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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该项目一年实施几次 根据省厅文件时间统一申报,每年申报一次
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该项目申报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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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9-2355342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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