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51813016/202301-00028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人力资源 发文日期: 2023-01-05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1-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人社秘〔2023〕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政策解读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1-06 11:22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进全市人社系统包容审慎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意见》(黄法办〔2022〕57号)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起草了《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清单》的制定和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有助于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执法效果,有助于建设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起草过程

2022年11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从52项行政处罚事项中筛选出9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不予处罚事项,明确免罚情形,同步配套拟定《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11月15日至12月15日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12月8日主动发函征求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意见,均反馈无意见。12月19日经局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形成定稿。2023年1月4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1月5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清单》和《告知承诺书》的出台,在全市人社系统建立起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稳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更大程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五、主要内容

《清单》明确了9类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涉及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方面,规定了免罚情形,并对制定依据进行阐明;配套制定的《告知承诺书》设计了办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文书模板,确保案件办理流程清晰、程序规范。

六、创新举措

对于轻微违法行为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予以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示范帮助等,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代替行政处罚。同时,建立健全行政相对人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依法将行政相对人适用不予行政处罚和“再次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纳入档案记录、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贯彻落实《清单》。

一是强化组织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强化对区县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为基层执法单位答疑解惑。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相对人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依法将行政相对人适用不予行政处罚和“再次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纳入档案记录、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三是确保执法留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视情况可以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案件结案后及时将相关执法资料整理归档,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正确把握自由裁量标准,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执法评议等方式对本系统实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对事实认定不清或程序违法的不予处罚案件。

五是坚持动态调整。定期评估《清单》执行情况、施行效果、存在问题及背后原因等,并密切关注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及时做好更新和清理工作。

八、监督说明及监督方式

全市人社系统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情况,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559-2330193,监督邮箱:hssrsj_fgk@163.com。

九、解读单位、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仕琦,0559-235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