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51813016/202303-0004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2018-05-11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05-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人社秘〔2018〕217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黄山市名人之家住房过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5-14 15:18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一、《通知》起草背景和过程

(一)“名人之家”项目缘起

2005年,市委市政府为了给引进人才提供安居条件,启动建设“名人之家”项目,共建住宅315套,其中市城投控房55套,销售给各类引进人才260套(包括分配给区县70套,市直机关事业单位45套,市属骨干企业145套)。“名人之家”住宅对企业人员的销售价格为均价1300/每平方米,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销售价格为均价1500/每平方米(当时同地段商品房销售均价约1700/每平方米)。

(二)“名人之家”住房过户现状

2007-2008年,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黄山市名人之家建设销售管理办法》(黄政办〔200745号)和《黄山市名人之家建设销售管理办法修改意见》(黄政办秘〔200825号)文件,对“名人之家”住房过户条件作出规定。根据规定,认购“名人之家”住房必须为我市常住人口,并在我市工作,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重点企业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的技术骨干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聘期3年以上);②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③企业可以单位集体名义购买“名人之家”住房,出租给符合认购条件的本企业各类人才居住。已经在本市享受房改购房、集资建房、住房补贴和安居房政策的人员,不得购买“名人之家”住房。

2008年至今,“名人之家”住房过户一直严格依据上述规定,需要经过企业、区县、人社、国土等部门层层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过户申请,方可由市不动产登记局办理过户登记。

(三)“名人之家”住房自由流转的必要性

《黄山市名人之家建设销售管理办法》(黄政办〔200745号)第八条规定:“名人之家”住房转让,市政府有优先收购权。以政府优惠价购买的住房,转让给符合购买条件以外人员的,需补交政府补贴款2万元。由于“名人之家”住房转让对象有严格限制,房产价值受到影响,近年来各类企业和引进人才意见很大,不断向市政府、市人才办和市人社部门反映,强烈要求落实上述规定,“名人之家”住房能够自由流转,真正体现房屋的人才属性。

201711月,六届市委第三轮巡查要求我局根据新的形势变化,对“名人之家”住房过户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市委巡查整改工作要求,参考黄山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条件,市人社局牵头起草了《黄山市名人之家住房过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名人之家”住房合法产权人一次性缴纳政府补贴款2万元后,转让对象不再受限。

“名人之家”住房实现自由流转,一方面可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房屋私下交易给政府带来税收流失;另一方面也是回应企业和人才诉求,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通知》起草主要政策依据

1《黄山市名人之家建设销售管理办法》(黄政办〔200745号)

2、《黄山市名人之家建设销售管理办法修改意见》(黄政办秘〔200825号)

3、《黄山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黄政办秘[2014]3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黄山市名人之家住房过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共四条。第一条是明确《通知》适用的“名人之家”住房对象范围。第二条是明确“名人之家”住房在一次性补交政府补贴款2万元后,可自由交易过户。第三条是明确“名人之家”住房过户的具体办理程序。第四条是明确本《通知》的解释权限和溯及力。

四、政策咨询电话

0559-235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