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必要性
一是随着我省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和各项政策的不断完善,就业扶贫驿站(车间)成为了就业脱贫乃至脱贫攻坚大格局中的重要工作措施。
二是目前我市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已区县自建为主,各区县建设程度参差不齐,且我市地处皖南山区,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受贫困人口基数少、分布地域广、人员分散,外出转移就业人口多等因素制约,我市贫困村贫困人口本身基数较少,且大部以外出转移就业为主,农村余留有劳动能力人员不足,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在省厅文件标准基础上适度降低。
三是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人社秘〔2017〕30号)、《关于全面推进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9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建设管理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05号)等文件都要求皖南地区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管理办法,可以在省指导意见的基础上适度降低标准。
因此,完善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管理制度,明确我市驿站(车间)建设流程、建设标准、认定程序、后续管理及资金奖补政策等问题势在必行。
二、起草过程
为完善我市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管理制度,针对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对省内各市及本市各区县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管理情况情况进行了调研,并草拟了《黄山市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及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求意见。在将意见收集归纳的基础上,我们进行了修改,并最终形成了《黄山市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管理办法》。
三、依据
(一)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人社秘〔2017〕30号)
(二)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98号)
(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建设管理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05号)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一)扶贫驿站(车间)建设。明确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的原则、标准,统一标识和命名。
(二)申报及认定。确定就业扶贫驿站(车间)由乡镇政府统一集中申报、各区县人社局、扶贫办共同实地验收并报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备案的工作流程。
(三)日常管理。确定了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工作制度及规则,并建立了就业扶贫驿站(车间)退出及年度报告机制。
(四)资金奖补。完善了就业扶贫驿站(车间)资金奖补政策,明确了资金奖补来源和标准,确定了驿站(车间)内贫困劳动者按季度享受相关就业补贴的工作制度。
五、政策咨询
0559-235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