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51813016/202303-00049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招录,其他,工作,人力资源,税费缴纳 发文日期: 2023-03-15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3-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人社秘〔2023〕8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3-16 10:56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一、出台(决策)背景和依据

决策背景: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要“健全覆盖全面、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出台《黄山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能进一步构建黄山市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工伤赔偿负担,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提高职工的保障待遇水平。

决策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意义:本政策的出台是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健全覆盖全面、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的积极响应。

总体考虑:

(一)完善工伤保险体系:针对黄山市工伤保险体系的现状,我们旨在通过补充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工伤保险体系,以满足不同用人单位和职工的需求。

(二)减轻企业负担:工伤保险费用的增加对企业经营成本造成了一定压力。本政策旨在通过补充工伤保险,减轻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三)提高职工保障水平:我们注重提高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受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起草本办法之前,我省已有多个地市出台并试行了补充工伤保险制度,《黄山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起草时借鉴了省内部分地市的先进经验,并征求了市财政部门、各区县人社部门以及市人社局法律顾问的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开展补充工伤保险业务,并由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黄山市补充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人社秘〔2023〕83号)。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本着“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取之于平时,用之于难时”的原则,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既能保障职工能够享受到《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各项工伤待遇,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也能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减轻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负担。

五、主要内容

1、补充工伤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同时适用于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2、补充工伤保险是建立在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基础上的一种商业保险,由政府引导,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用人单位自愿投保。投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按约定向投保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支付赔偿金。

3、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我省将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为八类,具体分类方法参见《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88号),文件网址:https://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442434、html。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缴费标准,按月足额向商业保险公司缴纳,具体标准为:一类,二类,每人每月6元;三类,四类,每人每月8元;五类,六类,每人每月10元;七类,八类,每人每月15元。按工程项目参保的,补充工伤保险费按照以下标准缴纳: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下的缴费比例0、35‰;工程造价1-5亿元(1亿元)的缴费比例0、25‰;工程造价 5亿元以上的缴费比例0、2‰。缴费到账后由商业保险公司向用人单位出具保险费发票及保险合同。

4、为保证补充工伤保险与工伤保险信息的一致性,补充工伤保险与工伤保险实行同步核定、同步参保、同步缴费、同步理赔、生效时间一致。

5、实施补充工伤保险能提高社会化参与度、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能弥补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将社会资源引入到多层次工伤保险保障体系建设中,有效分散企业风险和加强工伤预防宣传,起到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作用。

六、创新举措

1、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在原有的工伤保险基础上,设立补充工伤保险,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障。

2、灵活参保方式:允许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保方式和保险项目,提高政策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3、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减轻其经济压力。

4、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确保受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赔付。

七、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补充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普及,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参保意识。

2、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补充工伤保险政策的顺利实施。

3、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工伤保险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效率。

4、加强培训指导:对用人单位和职工进行工伤保险政策培训,提高其政策理解和应用能力。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1、由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府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并委托具有良好信誉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2、各区县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注意收集和反馈参保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把实事办好,真正发挥《黄山市补充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试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提升企业竞争力、广泛吸引人才的积极作用。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章晓梅 0559-235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