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黄山市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迎客松英才计划”,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规范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加快推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1号),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黄山市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拟定《黄山市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能够进一步规范赛事组织,激励提升技能,构建符合我市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有利于引导我市职业技能竞赛健康发展,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2023年1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安徽省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结合“迎客松英才计划”和徽州百工劳动竞赛等,牵头草拟《黄山市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与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充分沟通对接的基础上,形成初稿;2023年2月-3月,书面征求区县人社局、财政局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1家单位反馈意见1条(其他单位反馈无意见),采纳1条,未收到网站公开平台意见。4-5月,文稿报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把关,形成送审稿;法规科会同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与市财政局会签正式成文。
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聚焦技能竞赛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的目标导向,突出“世赛争光、国赛争先”贡献度的结果导向,大力推行“以赛代培”“以赛促训”“以赛促建”,积极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为引领,黄山市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区县职业技能竞赛和“徽州百工”劳动技能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全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进一步增强竞赛时代性、适应性、操作性,持续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建设。
四、创新举措
创新举措主要体现在“退、调、增”三方面:一是行业赛补助政策退出、不再延续执行;二是调整竞赛经费保障政策,统一市级竞赛奖励标准,适当调整竞赛体系、竞赛计划和市技术能手授予范围、优胜选手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比例等;三是增加奖励项目,根据“迎客松英才计划”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委人才办同意,全市每年举办不超过10场快递员、网红直播、家政服务、新材料与智能制造、新能源和汽车电子等市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上述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的选手,纳入我市“迎客松英才计划”F1类人才予以政策支持,享受期为一年。
五、奖励标准及奖补落实渠道
竞赛奖励包括纳入黄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管理,授予称号,晋升职业技能等级,颁发奖状(奖牌、奖杯)和奖金等。具体奖励办法由竞赛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政策和自身实际设定并对外公布。
1.纳入黄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管理
根据“迎客松英才计划”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委人才办同意,全市每年举办不超过10场快递员、网红直播、家政服务、新材料与智能制造、新能源和汽车电子等市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上述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的选手,纳入我市“迎客松英才计划”F1类人才予以政策支持,享受期为一年。
2.授予“黄山市技术能手”称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授予“黄山市技术能手”称号。
1.获得市级行业赛、专项赛每个职业(工种)第1名的职工选手;
2.获得省级一类行业赛、专项赛前3名,省级二类行业赛前2名的职工选手。
“黄山市技术能手”称号由竞赛主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已获“黄山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重复授予。
3.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对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参赛选手符合下列条件的,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①市级一类行业赛、专项赛。各职业(工种)排名前20%的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各职业(工种)排名前21%-40%的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
②市级二类行业赛。各职业(工种)排名前10%的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各职业(工种)排名前11%-30%的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
所涉职业(工种)没有设置相应级别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至现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学生选手最高可晋升至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
通过竞赛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所获证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代章形式,由牵头主办单位负责制作、发放。竞赛主办单位在印发竞赛通知时,应明确证书颁发机构及所发证书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
4.颁发奖状(奖牌、奖杯)
市级行业赛、专项赛一般设置一、二、三等奖,对未获得上述奖项且在参赛总人数50%以内的选手可以颁发优胜奖。各赛事获奖选手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部参赛选手的50%以内。
奖状(奖牌、奖杯)由竞赛主办单位制作、发放。
5.颁发奖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主办的一类行业赛、专项赛前3名选手奖金标准分别为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其他竞赛的奖金标准由竞赛主办单位确定。
奖金由竞赛主办单位筹集、发放。
6.其他
竞赛主办单位应按照竞赛通知公布的奖励办法确定获奖选手并兑现相应奖励,不得随意改变。选手名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操作技能成绩高者名次列前,一般不并列选手名次。
竞赛主办单位可按规定向工会等有关部门为获奖选手申报“黄山市五一劳动奖章”“黄山市金牌职工”等称号及其他奖励政策。鼓励参赛代表队、选手所在地、所在单位等给予获奖选手精神奖励和一定物质奖励,鼓励给予成绩优异选手另行奖励,鼓励给予专家团队对应奖励。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提供优质服务,着力打造黄山市职业技能大赛品牌,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为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洪建华
0559-235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