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1〕26号)和《中共黄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黄农工办〔2022〕31号)等文件精神,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乡村振兴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要求。对照《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制定《黄山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出台《黄山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是推动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能够充分调动乡村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有一技之长、长期扎根乡村、有实践经验、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农村人才脱颖而出,为全市乡村振兴发展注入人才活力。
2023年5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牵头草拟《黄山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与市委人才办、市农业农村局充分沟通对接的基础上,形成初稿;2023年5月17日,书面征求区县人社局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网站公开平台意见。经法规科会同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与市委人才办、市农业农村局会签正式成文。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5章35条,分别为:总则、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程序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明确职称评审办法出台依据、评审对象范围、职称层级和名称,评审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等人才,职称分高、中、初3个层次,共设置乡村振兴农经专业、农艺专业、农技专业、农林专业、农建专业、工艺专业、兽医专业、畜牧专业、水产专业、电商营销专业、农机化专业等11个专业。
第二章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共22条,明确11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主要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带动能力和群众认可度等提出申报条件。
第三章高级职称评审共2条,主要明确乡村振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
第四章申报评审程序共1条,明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省下达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本市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各区县按照市下达的名额推荐,推荐申报的人员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复核无误后汇总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申报和评审程序另行制定。
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证书发放等问题。
四、创新举措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企业经营主体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在乡返乡下乡回乡创新创业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及其他涉农乡村人才。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年龄、不唯奖项、不唯论文,凡是扎根乡村、振兴农业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五、保障措施
各区县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工作,复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评审。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黄妮 0559-235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