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黄人社秘〔2024〕86号
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48号)要求,制定《2024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指引”
“一单”:指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区县人社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上级部门工作要求、“证照分离”改革要求、部门联合抽查新增事项等,及时动态调整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并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两库”:指本系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对照“一单”,统筹建立完善本系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按许可类别、所处行业、风险等级等要素进行分类标注,实现“底数清”。要动态管理本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进行分类标注。
“一指引”:指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要不断完善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提供依据。
二、科学制定实施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时限:各区县人社部门要根据2024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附件1),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任务、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及时间安排,并及时印发实施。各区县人社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应于3月28日前制定完成并报市局法规科备案。
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原则上应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监督检查事项。除抽查对象基数过少或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高于5%,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对属地要求采取全覆盖式检查的事项,应在计划中予以明确。各区县人社部门要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完成时限: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的各项抽查任务,原则上应在6月底前完成50%,所有抽查任务应于9月底前完成,被抽查企业已注销、停产、地址错误、联系不上等情况,在《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2)中备注栏详细注明,并在监管平台重新发起抽查任务,确保达到抽查比例。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需要临时增设、暂停延迟或者取消实施的抽查任务,要提前与各区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对接,并及时公开公告。
三、常态化规范实施部门联合抽查
各区县人社部门要按照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会同其他部门研究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名称、联查部门、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实施主体、责任分工、抽查基数和比例及时间安排等内容。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区县人社局、市局有关单位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门户网站或相关网站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惩处,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
各区县人社部门、市局有关单位要围绕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有效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公正性。要通过监管平台加大对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力度,根据抽查对象信用风险高低,区别设置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推动监管从无差别粗放型式向差异化、精准化转变。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社部门、市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发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作用,加快与各领域监管职能的整合融合,强化与审批许可、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的有效衔接,积极做好信息报送等工作。市局有关单位要强化对口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市局将依托监管平台,适时开展跟踪监测。
请各区县人社部门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及时完成抽查任务,分别于2024年6月21日和11月15日前,向市局法规科报送阶段性和全年抽查工作总结,并按要求填报《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江仕琦,联系电话:0559-2355321,电子邮箱:
hssrsj_fgk@163.com。
附件:1.2024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 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基数和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4年度全市人社部门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
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 |
各级发起 |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
全市存续企业 |
2000家以下;3%; 2000-10000家;2%; 10000家以上;0.05% |
2024年3月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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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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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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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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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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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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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4年度全市人社部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各级发起 |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
全市存续企业 |
2000家以下;3%; 2000-10000家;2%; 10000家以上;0.05% |
2024年3月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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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4年度全市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各级发起 |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
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161家;5% (如计算结果为小数,统一向上取整;不足1家的,至少抽取1家) |
2024年3月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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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4年度全市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与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
各级发起 |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
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63家;5% (如计算结果为小数,统一向上取整;不足1家的,至少抽取1家) |
2024年3月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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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
各级发起 |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
全市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
83家;5% (如计算结果为小数,统一向上取整;不足1家的,至少抽取1家) |
2024年3月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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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4年度全市人社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各级发起 |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
全市劳务派遣单位 |
约140家;3% (如计算结果为小数,统一向上取整;不足1家的,至少抽取1家) |
2024年3月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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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任务开展 完成情况 |
累计抽查企业(户数) |
发现问题(户数) |
责令整改(户数) |
立案调查(户数) |
结果公示 (户数) |
备注 |
1 |
2024年度全市人社部门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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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4年度全市人社部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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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4年度全市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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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4年度全市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与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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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4年度全市人社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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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4年度全市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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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4年度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部门联合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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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24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预约出租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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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于6月21日和11月15日前报送此表以及工作开展情况,注重总结特色亮点、查找问题不足。请严格按照抽查任务名称确定数据统计口径并填写进展,抽查任务名称不得修改;任务完成情况分“全面完成”“持续推进”“未按时完成”三类,“未按时完成”请在备注中注明未完成地区;被抽查企业已注销、停产、地址错误、联系不上等情况,请在备注栏详细注明并重新抽查,确保达到抽查比例。
86号法规.doc86-黄人社秘〔2024〕86号-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