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违法问题集中排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黄人社秘〔2024〕208号
关于开展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违法问题
集中排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规范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违法问题集中排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12号)、《关于开展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违法问题集中排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74号)安排部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决定联合开展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违法问题集中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4年7月29日至9月30日。
二、排查对象
矿山企业及与矿山企业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
三、排查内容
对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矿山井下工作岗位是否违规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包括以外包等名义采取劳务派遣用工。
(二)矿山非井下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是否遵守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申领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设置及用工比例等规定执行情况。
(三)矿山企业是否违规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四)矿山企业是否将井上劳务派遣用工纳入统一管理、统一安全教育培训。
四、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7月29日—8月8日)。组织矿山企业对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隐患,力争尽早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二)排查整治(8月9日—9月30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开展复核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规范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秩序工作,将此次行动作为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沟通会商,立足远近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治理矿山企业违反劳务派遣规定问题的日常执法协作机制,推动矿山企业劳动用工持久健康发展。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区县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突出的矿山企业及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依法整治,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形成有力震慑。排查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赴各区县实地督导。
(四)及时报送总结。各区县人社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对本地区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梳理经验做法,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提出下步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选取至少一个典型案例,于10月6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单位: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程立栋 0559—2352750
邮箱:ahhsldjc@126.com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邵 帅 0559—2355840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一科
吴 昊 0559—2355233
附件: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排查整治情况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排查整治情况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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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户次 |
案件合计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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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使用劳务派遣 用工 |
井下以外包等名义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
矿山企业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 单位派遣 劳动者 |
非井下使用劳务派遣未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
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以外的非井下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
非井下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规定 比例 |
没有将井上劳务派遣用工纳入统一管理、统一安全教育培训 |
其他 |
责令 改正 |
行政处罚 |
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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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
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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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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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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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万元 |
万元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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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栏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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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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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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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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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
1.参加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次;矿山安全监察部门 人次;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人次;其他部门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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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处(队)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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