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51813016/202504-00008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4-22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4-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将劳动者辞退,需支付补偿吗?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4-22 17:34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因此,如用人单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