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51813016/202504-0001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4-21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4-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人社秘〔2025〕80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黄山市零工市场(驿站)认定和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4-21 09:54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黄人社秘〔202580

关于印发《黄山市零工市场(驿站)认定和

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黄山市零工市场(驿站)认定和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财政局

2025421

 

此件主动公开)


黄山市零工市场(驿站)认定和运行管理

绩效评价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3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山市零工市场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分布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总体思路,建立以线上零工统一服务平台和线下零工市场、零工驿站为一体的全方位零工服务体系,为用工方和务工方搭建线上线下就业信息供求对接平台综合场所;由市场广泛参与,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乡镇、社区等社会力量和基层服务平台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服务,依法依规提供招聘求职对接服务,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有效促进大龄和困难等人员实现家门口就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零工市场,是指为适应当前新就业形态发展需要,主要开展求职登记、岗位发布、职业指导、培训报名、政策咨询、劳务维权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提供候工休息、对接洽谈、饮水供应等便民服务,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临时性和阶段性等用工求职招聘提供平台支持的综合性服务场所。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零工驿站是指对尚不具备建设零工市场条件的,依托乡镇、社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资源设立,提供求职招聘咨询服务,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台账,登记零工群体求职信息,引导用人单位与零工群体通过数字化服务体系实现供需对接,主要为临时性、阶段性用工和全日制用工搭建供需对接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逐步向基层延伸零工市场公共就业服务触角,让劳动者与工作机会更便捷更低成本实现匹配和对接。

第五条 经黄山市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零工市场,原则上采取“**县(区)(行业名称)零工市场”“**县(区)**街道(乡镇)**社区零工驿站的命名模式。应在市场显眼位置安放零工市场(驿站)相关标识,属于省民生实事事项的,还应设置民生实事标识。

第六条 经黄山市级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工市场、零工驿站,提供公益性零工服务,各地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零工服务是指公共服务机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主体,通过线上线下载体,向大龄和困难等人员提供的全日制、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等各类求职信息登记发布服务、培训政策和项目推荐服务,以及向待工时间长、低收入家庭、残疾等大龄和困难零工人员提供的就业帮扶等非营利性零工服务。

第二章 职责要求

第八条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黄山市财政局适时组织黄山市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的认定,根据绩效评价细则对零工市场、零工驿站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第九条 黄山市零工市场可采用政府部门运营、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和市场机构单独运营三类。具体运营方需维护零工市场正常秩序,公开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渠道,为各类求职者提供常态化就业服务,主要内容:

(一)建立市场发布岗位信息审查机制。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用工登记或求职登记服务,为求职招聘双方提供交流洽谈服务,广泛收集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全日制用工等岗位需求信息,不得发布带有就业歧视性质的招聘信息。

(二)建立分级服务机制。向大龄和困难等求职人员优先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并协助做好重点群体帮扶工作。

(三)建立政策、培训等信息发布机制。为有提升培训意愿的求职者,提供报名登记,适时推荐有关机构开展相关培训;为有创业意愿的求职者,提供创业指导咨询服务;对有就业、创业政策和担保贷款需求的,提供政策指导咨询服务。

(四)建立线上线下服务机制。使用全市统一的零工服务平台构建零工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提供即时快招一站式零工供需对接服务。

(五)建立诚信评价机制。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场内常驻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入场招聘单位的诚信管理。

(六)主管部门制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零工驿站依托现有资源设立,是对零工市场服务延伸。规范化开展招聘求职、对接洽谈、政策咨询等服务,公开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渠道,确保规范和安全运行,为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常态化就业服务。

第三章 认定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在黄山市域内,有独立办公和服务场地,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乡镇、社区等单位,均可申请黄山市零工市场或零工驿站的认定。

第十二条 零工市场应具备齐全的便民服务功能,包括招聘、求职、培训、就业援助、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公共就业服务。黄山市零工市场建设认定标准包括服务场地、服务设施、服务功能、线上服务、数据归集等。对于零工驿站可以适当放宽场地、服务设施、数据归集等要求。主要如下:

(一)零工市场的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

(二)零工驿站的认定标准详见附件3

第十三条 对已认定的零工市场、零工驿站,需及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上一年度运营情况,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时间段自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的认定发文开始,满12个月为一年度。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黄山市零工市场、零工驿站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细则(附件24)规定,组织实施我市区域内的各级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并和本办法规定的政策奖补挂钩。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流程

(一)申报材料:

1.根据具体运行情况,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告含零工市场或零工驿站的服务场地基本情况、服务机制、服务成效、信息网络使用等内容。

2.按照绩效评价细则(附件24)规定需运行方提供的证明或图片等书面材料。

3.其他所需材料。

(二)组织实施: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黄山市财政局依据绩效评价细则,自收到绩效评价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考评并实地查验,出具绩效评价结论。

(三)公示。将绩效评价结论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发文。公示无异议的,由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发文。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以认定或直接撤销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并予以通报,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认定的。

(二)经认定后,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相关数据和客观事实,骗取补助资金的。

(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被黄山市级以上政府(含黄山市级)通报批评,约谈的。

(五)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

(六)年度绩效评价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七)其他严重影响零工市场工作的。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认定的,自认定之日起无效,已享受的政策补助需按规定退回。

第四章 政策补助和申领

第十六条 经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零工市场或零工驿站,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年度对其承担政府公益性零工服务的运营主体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运作的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运行管理的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支付购买服务费用的主要依据。对乡镇、社区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运营管理的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绩效评价合格的,根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给予运营维护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十八条 运营维护补助标准为零工市场每年10万元、零工驿站每年1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比例为:绩效评价60(含)69分按60%补助;70(含)79分按70%补助;80(含)89分按80%补助;90(含)95分按90%补助;95(含)分以上按100%补助。

第十九条 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评价结论,按标准发放补助,免申即享。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黄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3年。上级有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黄山市零工市场认定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

2黄山市零工市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

3黄山市零工驿站认定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

4黄山市零工驿站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


附件1

黄山市零工市场认定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

黄山市零工市场认定指标及评分标准

 

分值

指标名称

得分

认定标准

未合规建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未配备基本消防安全设备,消防安全设备功能正常的,均一票否决。

 

10

在市场显眼位置安放零工市场相关标识属于省民生实事事项的设置民生实事标识10

 

10

具备对接洽谈、遮风避雨、防暑防寒、休息小憩、规范停车等基础功能的得5分;统筹配备信息发布屏、桌椅、饮水机、充电站等便民服务设施的得5分。每少一项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15

室内办公和服务场地面积100(含)150平方米得10分,150(含)200平方米得13分,200(含)平方米以上得151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分。

 

10

建有公告宣传栏等设施的得5。能满足办公求,配备2台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得3配备2台以上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得5

 

10

信息发布屏能满足市场信息发布需求,屏幕面积3平方以下得6屏幕面积3平方米(含)6平方米的得8屏幕6平方米(含)10平方米得9分,屏幕10平方米(含)以上得10分。

 

20

场地的布置合理、有序,设综合服务区、零工待工区,综合服务区应设置专门服务窗口,主要提供求职(用工)登记、技能培训、劳动维权、政策咨询服务;零工待工区设置劳务交易洽谈和求职用工信息发布两个功能区域,并提供休息等候等服务。

场地设置未达到要求的本项不得分。综合服务区、零工待工提供服务每少一项5直到扣完为止。

 

5

根据零工市场的职责要求制定各项日常管理服务制度、岗位职责上墙,公布劳动权益保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途径和电话得5分。每少一项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

 

10

根据市场的运营,至少有3名工作人员。其中,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得6分,23名(含)专职工作人员得8分,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得10分。

未达到3名工作人员本项不得分。

 

10

1名工作人员持有资质证书得8分,23名(含)工作人员持有资质证书得9分,3名以上工作人员持有资质证书得10分。(职业指导员、创业指导师、劳动关系调解员、社会工作者其中之一)

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工作人员少于1人本项不得分。

 

赋加分项

15

零工市场设置生活服务区(提供餐饮、便利售卖、工具借用寄存等服务)的,得5分;

零工市场安装监控设备并配备安保人员的,得5

零工市场配备自助服务一体机可得5分。

 

总分值=基础绩效评价+赋加分零工市场认定需满足上述指标分值相加达到80(含)以上,则符合认定条件。


附件2

黄山市零工市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

 

分值

指标名称

备注

5

按规定配备消防安全设备功能正常,且对场所内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得5分。

 

5

市场内配备的各类设施设备都能保持正常运转的得5分,不按规定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或未按规定提供服务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10

场地的布置合理且符合规定、有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内设各功能区均能正常有序运转清洁卫生,且能提供招聘、求职、培训、就业援助、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劳动者权益保障各类服务10每少一项扣1.5分,直至扣完为止。

改变市场经营面积或内设各功能区且低于认定时标准的,本项不得分。

 

10

健全工作日志台账制度,设立零工用工需求信息台账、岗位供求信息撮合服务台账、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台账、重点群体服务台账、权益维护指引台账,每少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5

制定零工市场的各项日常管理服务制度、岗位职责公布劳动权益保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途径和电话等制度,且把相应制度上墙的5,未按规定制订或上墙的,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10

对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得10分,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5

每年至少组织零工市场专兼职工作人员参加1相关业务培训轮训的,得5分。

 

10

每年组织开展或承办灵活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等各类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不少于1210分,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10

每年需登记在库零工人员有效求职信息达500条(含)得6分;5001000条(含)得8分;1000条以上得10分。未完成500条基础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赋06分。

 

10

每年需发布零工岗位数550个(含)得6分;5501100个(含)得8分;1100个以上得10分。未完成550个基础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赋06分。

 

10

每年达成意向人数200人(含)得6分;200500人(含)得8分;500人以上得10分。未完成200人基础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赋06分。

 

10

使用全市统一的零工服务平台开展线上服务,并将数据同步到平台得10分。

 

赋加分项

通过电视台、纸媒、新闻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对零工市场进行宣传,做到广而告之。按照区县级每次2、市级每次3、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扣分项

场地内有无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虚假招聘、雇佣童工等发现一起扣3

 

严禁向求职者变相收取职业介绍费用发现一起扣2

 

入库人员的信息、发布用工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假,存在问题153分,5条以上5

 

总分值=基础绩效评价+附加分-扣分项。需满足上述指标分值相加、相减后达到60(含)以上,则绩效评价合格。


附件3

黄山市零工驿站认定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

 

黄山市零工驿站认定指标及评分标准

 

分值

指标名称

得分

认定标准

配备基本消防安全设备,或消防安全设备功能不正常的,一票否决。

 

10

采取**县(区)**街道(乡镇)**社区零工驿站等统一命名模式的得10分。

 

15

办公和服务场地面积60(含)80平方米得10分,80(含)100平方米得13分,100(含)平方米以上得15分。6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分。

 

10

能满足办公需求,配备打印机、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建有公告栏等设施的10分。缺一项则本项不得分。

 

10

信息发布屏功能正常,能满足驿站信息发布的需求。100寸(含)以上得10分,90(含)100寸得9分,75(含)90寸得8分。75寸以下不得分。

 

20

场地的布置合理、有序,设置服务窗口,能提供求职招聘咨询服务,登记求职信息等服务有建立零工用工需求信息台账,驿站服务场所内能正常提供诸如免费无线网络、饮水休息、便民生活服务等功能得20分。

驿站服务场所内场地不清洁、未能提供免费无线网络、饮水休息等各类生活服务的,每少一项扣2。直到扣完为止。

设置服务窗口、提供求职招聘咨询服务、提供登记求职信息、建立零工用工需求信息台账,未完成一项,则本条不得分。

 

10

有制定零工驿站日常服务规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内容,公布劳动权益保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途径和电话得10分。每少一项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15

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1名工作人员得10分,23名(含)得12分,3名以上得15未达到1名工作人员则本项不得分。

 

10

1名工作人员持有资质证书得8分,2名(含)以上工作人员持有资质证书得10分。(职业指导员、创业指导师、劳动关系调解员、社会工作者其中之一)

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工作人员少于1人本项不得分。

 

赋加分项

10

使用全市统一的零工服务平台,能够进行数据归集基本服务,得10分。

 

总分值=基础绩效评价+赋加分项。零工驿站认定需满足上述指标分值相加达到80分(含)以上,则符合认定条件。


附件4

黄山市零工驿站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

 

黄山市零工驿站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分值

指标名称

备注

 

5

在驿站显眼位置设置规范的标识5

 

5

按规定配备消防安全设备功能正常,对场所内消防设施每年至少一次进行全面检测得5分。场所内消防设施未开展全面检测的扣2分。

 

5

市场内配备的各类设施设备都能保持正常运转的得5分,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未按规定提供服务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15

场地的布置合理且符合规定、能保障内设各功能区均能正常有序运转清洁卫生,且能提供免费无线网络、饮水休息、招用工登记及信息发布、政策咨询、重点群体帮扶等各类服务15每少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改变市场经营面积或内设各功能区且低于认定时标准的,本项不得分。

 

5

公布零工驿站日常服务规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劳动权益保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途径和电话的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5

对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得5分,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按要求做好数据归集并建立完善的服务台账。包括宣传台账、检查问题整改台账、新增发布岗位数台账、登记新求职人数台账、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台账等。少一项扣1.5分,扣完止。

 

10

每年需发布岗位数110个(含)得5分;110220(含)得7分;220以上得10分。未完成100个基础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赋05分。

 

10

每年需登记求职人数100人(含)得5分;100200(含)人得7分;200人以上得10分。未完成100人基础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赋05分。

 

10

使用全市统一的零工服务平台开展线上服务,并将数据同步到平台得10分。

 

15

可提供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就业技能培训、劳动权益维护服务的,每提供一项得5分。

 

10

通过电视台、纸媒、新闻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对零工驿站进行宣传,做到广而告之。按照区县级每次2、市级每次3、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扣分项

-3

场地内有无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虚假招聘、雇佣童工等(发现一起扣3

 

-2

严禁向求职者变相收取职业介绍费用发现一起扣2

 

-5

入库人员的信息、发布用工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假,存在问题153分,5条以上5

 

总分值=基础绩效评价-扣分项。需满足上述指标分值相加、相减后达到60(含)以上,则绩效评价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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