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51813016/202504-00054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4-22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4-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零工市场(驿站)认定和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4-22 14:45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出台背景:零工市场是向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就业服务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拓宽就业渠道,202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2024年以来省人力资社会保障厅相继出台《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38号)、《安徽省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皖人社秘〔2025〕13号),明确要求“各市、县(市、区)可依据建设运行指引,制定本地区零工市场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出台依据:《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3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意义:贯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3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号)精神。

总体考虑:在《安徽省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我市公益性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各项功能,规范建设标准和运营维护补助标准,完善认定和绩效评价程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国家、省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要求,深入研究《安徽省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参考浙江金华、福建泉州等地相关政策和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起草,4月1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同步征求各区县、市财政局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3条,采纳3条,4月21日局分管领导签发后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明确我市公益性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建设标准和政策补助,健全完善全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灵活就业人员免费提供规范可持续的基本就业公共服务。

五、主要内容

明确服务功能
零工市场 开展求职登记、岗位发布、职业指导、培训报名、政策咨询、劳务维权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提供候工休息、对接洽谈、饮水供应等便民服务
零工驿站 提供求职招聘咨询服务,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台账,登记零工群体求职信息,让劳动者与工作机会更便捷更低成本实现匹配和对接
明确职责要求
市级统筹全市零工市场建设 适时组织黄山市零工市场、零工驿站认定和绩效评价
区县级建设并运营零工市场 政府部门运营
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
市场机构单独运营
明确补贴标准
零工市场 每年最高10万元,按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补助
零工驿站 每年最高1万元,按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补助

六、创新举措

《黄山市零工市场(驿站)认定和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细则(试行)》的出台,建立了黄山市零工市场(驿站)认定机制,出台了系列政策补贴措施,明确了零工市场(驿站)认定和绩效评价细则,将有效我市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市场运行的总体思路建设零工市场或零工驿站,为零工人员提供常态化、公益性的对接服务。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民生实事工作一体推进,全市累计建成线下实体零工市场(驿站)7个左右,做好零工市场(驿站)认定工作并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兑现运营维护补助。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程杰,0559-235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