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51813016/202506-00010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6-03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6-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何时生效?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6-03 10:21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二条规定,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