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51813016/202507-0001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7-21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7-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7-21 17:10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黄人社秘〔2025116

 

 

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好年度继续教育工作

各区县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做好《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5278号)文件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工作,明确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对象、目标任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学时认定途径等,做好服务保障,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

二、做好学时验证

学时登记审验时,首先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对相关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进行盖章审验;人社部门根据专业科目学时审验情况并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情况,对相关年度的总学时进行盖章审验。为便捷高效服务,由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员需提前电话(0559-2330639)预约。

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学时认定办法按《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专业技术人员按需申请认定公需科目学时或专业科目学时,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后由人社部门负责盖章审验。

人社部门负责总学时验证工作。市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由市人社部门进行验证。区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由同级人社部门负责审核验证。

三、相关要求

各区县人社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好服务保障,对于行业内人数较多的可建立预约机制,集中验证。要严格标准要求,继续教育学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加盖核验章。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59-2355342

政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59-2330639

 

附件:1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https://hrss.ah.gov.cn/zxzx/gsgg/80770621.html)

2.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0769851.html)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721

 


116号专技.doc116-黄人社秘〔2025〕116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