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高新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征集时间:[ 2024-01-27 00:00 ] 至 [ 2024-02-28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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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时间:2024-02-29 15:18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集意见建议31条,采纳或部分采纳29条,未采纳2条。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缴费补贴发放方式、筹资标准和新老政策衔接的五个方面:

1、采取什么补贴方式方法合适?

建议采取先建个人被征地补贴账户,再根据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再采取一次性发放或逐月发放方式。建议予以采纳,本政策建议:补贴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同等补贴标准。鼓励补贴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发放给个人;处于缴费期的,可凭缴费凭证分15年逐年发放给个人。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个人正常缴费的基础上给予缴费补贴,分15年逐年计入被征地个人账户;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待遇时有缴费补贴余额的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

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为多少合适?

建议有几种筹集方式:一是单独选址用地,按每亩土地综合地价筹集;二是政府批次用地,按每亩土地综合地价一定比例筹集;三是当期批次筹集资金不足以保障当期批次保障人数所需资金总额时,按一事一议筹集,即:缴费补贴标准×保障人数。综合黄山高新区可征用土地、市本级承担的“老人”(指2024年1月1日前被征地保障对象)保障资金结余、财政当期和长期支付情况等因素,本政策建议:黄山高新区按被征地区片每亩土地综合地价筹集,结合一事一议筹集。

3、“老人”养老金水平调整上限在什么标准合适?既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又能减少待遇差距,降低稳定风险。

综合黄山经济发展水平、市县财政收支现状、全市“老人”待遇水平、新老政策待遇水平差距等情况,为逐步缩小待遇差距,同时确保“老人”待遇能正常发放,本政策建议:①已领取被征地养老金的55-59周岁“老人”,人均月养老金由160元提高至220元,月增加60元(说明:新征地保障对象领待遇时间为60周岁)。②60周岁及以上领待“老人”养老金由160元提高至260元,月增加100元。③今后由市人社会同财政、高新区管委会适时拟定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4、对参加企保已经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且被取消被征地保障待遇的“老人”给不给补贴?对未领取被征地养老金待遇的“老人”要不要给予一定的缴费补贴?

省政府政策明确“老人老办法”,综合黄山经济发展水平、市县财政被征地保障资金收支现状,本政策建议:在2024年1月1日前黄山高新区已经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继续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新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暂行)的通知》(黄政办〔2005〕64号)规定进行保障。

5、“老人”承包的土地再次被依法征收时,给不给补贴?

根据省政府政策规定“本政策执行前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其承包的土地再次被依法征收时,不再给予缴费补贴。”本政策建议:2024年1月1日前黄山高新区已经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其承包的土地再次被依法征收时,已经按原政策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不再给予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