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非公经济组织职称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2-06-02 16:54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一、什么是职称?评职称有什么作用?

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条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表明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受聘该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学术、技术水平,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一般分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副高级、正高级)三个层次。

二、怎样获得职称?

职称的取得可通过包括认定、评审、国家统一考试(以考代评)等方式。

1.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职称

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目前,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有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出版、翻译、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

2.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职称

(1)高级职称。经省人社厅批准,我市组建了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卫生等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相关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2)中级职称。我市中级职称评审由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评委会组织实施,办事机构设在市直相关主管部门。

(3)初级职称。各区县、市直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初级职称管理权限组建初级评委会,负责相关系列(专业)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3.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

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市级人社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县级人社部门认定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注意下列事项:

(1)须是教育部认可的中专学历以上(含本级)全日制毕业生;

(2)所学专业与认定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3年不再认定中级职称,

但可在毕业当年直接认定助理级;

(4)对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档案、律师等中、初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

(5)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对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再认定。

三、职称评审的申报范围有哪些?

1.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四、非公经济组织可通过什么渠道申报职称?

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积极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享有同等的职称申报评审待遇。

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经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后,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区县人社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市人事代理机构代理单位或个人,通过市就业人才局申报管理。

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社机构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五、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破格申报职称应在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并另行填写破格申报表);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聘任文件及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确认意见;

5.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6.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7.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或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及实例材料;

8.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

9.职称评委会和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社会化职称评审具体呈报程序内容是什么?

答: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提交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并由提交单位出具申请委托评审函。

1.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市级人社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

2.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区县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区县人社部门提交;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

3.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区县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提交;市属及其以上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

4.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放在各级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代理机构提交。

七、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如何参加职称评审?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应当进行转评。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八、专技人才职称信息如何在线核验?在外省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到我省是否可以使用?

答:1.访问www.12333.gov.cn网页,进入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在线服务”页面中“人才人事”板块使用职称查询平台。2.登录掌上12333APP,进入“服务”页面中“人才人事”板块使用职称查询平台。3.访问www.mohrss.gov.cn网页,进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选择“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专栏中“职称评审信息查询”使用职称查询平台。4.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点击“人社服务”使用职称查询平台。

凡是在外省(市、自治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在我省仍然有效;在外省(市、自治区)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书(含经国家人社部授权批准在中直单位行业评审取得的证书),可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人社部门予以确认,确认的职称与其原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九、申请职称确认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职称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职称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原件一份,同时出具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或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人社部门的调令或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

4.原职称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1份;

5.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职称证书,还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3份;

7.从中央驻皖单位调入我省地方工作的,还须提供国家人社部门授权本行业(系统)或单位开展相应职称评审的文件或依据。

十、职称确认程序有哪些?

答: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确认申请,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材料,并填写《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实,并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实后,根据申请的职称级别,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相应级别人社部门审核。非公有制单位的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

4.具有职称确认权限的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可换发我省职称证书。取得职称的时间,从省外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该职称之日起计算。

异地或军队职称经确认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的职称不一致怎么办?

答: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的职称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在取得申报职称学历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专业相符:

1.参加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等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累计3个月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

2.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学时、200学时和100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

3.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十二、我市非公经济组织申报职称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申报职称不受数额限制。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均不作为申报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3.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4.在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时,探索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5.对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内急需紧缺人才,同样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审职称。

6.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十三、申报职称对继续教育学时有什么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90学时即可(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

十四、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如何贯通?

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参加与其现岗位相对应的职业(工种)技能评价,逐步实现两类人才融合发展。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执行。

十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是什么?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具体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执行。

十六、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国内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相关政策是什么?

对符合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8号)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参加高级(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评审。对参加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人员,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十七、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留在我省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或招收函),符合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30)文件规定的认定条件,可不受所学专业、年限和资历等限制,申请认定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

十八、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哪些激励政策?

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申报评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予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评聘高一级职称。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作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90个学时和支援基层工作1年经历。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十九、目前我市已组建设立的职称评委会有哪些?

黄山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序号

评委会名称

评委会

办事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黄山市新闻系列中评会

市委宣传部

丁新志

0559—2355061

2

黄山市林业工程专业中评会

市林业局

李永信

0559—2514092

3

黄山市建设工程专业中评会

市住建局

唐浩

0559—2353997

4

黄山市农业系列中评会

市农业农村局

谭美琴

0559—2355245

5

黄山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评会

市交通运输局

汪素娟

0559—2558932

6

黄山市工艺美术系列中评会

市文联

程燕冰

0559—2313001

7

黄山市艺术、文博、群文、图书系列中评会

市文旅局

刘国进

0559—2539937

8

黄山市工程系列中评会

市经信局

宋爱武

0559—2355862

9

黄山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评会

市教育局

张朝阳

0559—2527706

10

黄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评会

市教育局

张朝阳

0559—2527706

11

黄山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评会

市教育局

张朝阳

0559—2527706

12

黄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评会

市教育局

张朝阳

0559—2527706

13

黄山市卫生系列高评会

市卫生健康委

余晨

0559—2590117

14

黄山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中评会

市委党校

李伟伟

0559—2349403

15

屯溪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评会

屯溪区教育局

赵青

0559—2596226

16

黄山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评会

黄山区教育局

焦媛

0559—8530277

17

黄山区建设工程专业初评会

黄山区住建局

董娟

0559—8580947

18

徽州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评会

徽州区教育局

余荐鹏

0559—3515122

19

歙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评会

歙县教育局

吕俊权  

0559—6519750

20

歙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评会

歙县教育局

吕俊权  

0559—6519750

21

歙县工程系列初评会

歙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王骁彦  

0559—6513741

22

休宁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评会

休宁县教育局

叶丽萍

0559—7516179

23

休宁县工程系列初评会

休宁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汪成

0559—7510614

24

休宁县农业系列初评会

休宁县农业

农村水利局

陈婕

0559—7512048

25

黟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评会

黟县教育局

夏安明

0559—5526107

26

黟县工程系列初评会

黟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王凯

0559—5528135

27

祁门县工程系列初评会

祁门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汪进良

0559—4526590

28

黄山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黄山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梅雪巍

0559-2339990

 

二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单位

联系人

咨询电话

屯溪区

崔静

0559—2596309

黄山区

杜震球

0559—8537121

徽州区

胡丽萍

0559—3583744

歙县

方芳

0559—6516643

休宁县

胡丽洁

0559—7512584

黟县

沈菲菲

0559—5528118

祁门县

方学勇

0559—4511626

黄山市

黄妮

0559—235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