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对象范围
(一)在我省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相应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做出贡献的技能人才。
(二)我省工程技术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贯通办法
(三)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支持符合对象范围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支持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与其现岗位相对应的职业(工种)技能评价(含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企业自主评价,下同),鼓励用人单位落实同等待遇,促进两类人才逐步实现职业融合发展。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应当符合国家及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贯通意见》要求的基本条件,并在全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贯通意见》要求,突出高技能人才工作特点,另行制定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具体标准条件。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
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五)鼓励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工种)技能评价。在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累计工作年限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分别参加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1年,累计工作年限满足条件的,可申报参加高一级职业技能评价。
三、组织实施
(六)工程系列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中,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由属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七)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 可按照属地属人原则,到相应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申请参加职业技 能评价。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应及时调整完善技能考评具 体实施办法,注重技能考核,加强技能考核质量管理。
(八)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做好广大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相关准备工作,促进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融合。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