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引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自觉参加学习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举办专业科目培训须提前将培训方案报市人社部门备案。专业科目学时审验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盖章确认。
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等环节,2023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美好安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数字中国:数字化建设与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发展;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工业互联网与区块链应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驾驶。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22年3月公开征集确定的7个专题,合同已到期,自今年4月1日起不再作为我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四、培训方式
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强化宣传引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切实履行职责。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行业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积极性,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计划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得少于全部学时的三分之一),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即: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平均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同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均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四)做好学时验证。学时登记审验时,首先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对相关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进行盖章审验;人社部门根据专业科目学时审验情况并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情况,对相关年度的总学时进行盖章审验。为便捷高效服务,由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单位经办人需提前电话(0559-2330639)预约。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学时认定办法按皖人发〔2001〕30号文件规定执行,统一登记为专业科目学时,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盖章审验。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