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黄人社秘〔2023〕21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1〕26号)和《中共黄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黄农工办〔2022〕3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乡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6号)和《关于印发黄山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黄人社秘〔2023〕218号)要求,定于近期开展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企业经营主体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在乡返乡下乡回乡创新创业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及其他涉农乡村人才。
(二)属于《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和《黄山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第七条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专业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设乡村振兴农经专业、乡村振兴农艺专业、乡村振兴农技专业、乡村振兴农林专业、乡村振兴农建专业、乡村振兴工艺专业、乡村振兴兽医专业、乡村振兴畜牧专业、乡村振兴水产专业、乡村振兴电商营销专业、乡村振兴农机化师专业。
三、指标分配
综合考虑各区县乡村振兴人才队伍总量及各专业人才数量情况,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及评审计划,采取直接分配推荐名额到各区县的方式确定(详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各区县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推荐名额,组织开展本地区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工作,复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经所在村居社区或单位研究同意,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职称的评审。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申报人需提交业绩材料,均采取复印件,首页由区县人社部门盖章。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身份证。
2.相关荣誉证书。
3.业绩证明材料。需与《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表》所填内容相符。
(二)材料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申报人所在乡镇或街道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后报送所在区县人社部门予以受理审核。各区县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要及时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报送。各区县人社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材料的受理复核工作,于7月5日前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7月20日前报送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社部门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区县人社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报告应将组织申报工作进行简要总结,推荐人选的类别、数量、基本业绩分别概括说明。
2.公示结果证明、网上公示页面打印页。
3.个人申报表格。按照附件2要求如实填报并加盖公章。
4.业绩材料。原则上,每人的业绩材料不得超过20页。
5.汇总表。各区县人社部门填报《黄山市乡村振兴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
(四)组织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将本通知及时宣传到相关单位,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按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业绩材料装帧简洁牢固,内容完整清晰。
(二)各区县人社部门要按程序组织开展本级推荐工作,严格标准条件,科学确定推荐人选,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特别是将扎根田间地头,为乡村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巨大效益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选拔出来。获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激励政策。
(三)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需盖章)和电子版(申报表、汇总表以电子表格方式,业绩材料以PDF方式),每个人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装入独立资料袋和电子文件夹,纸质版申报材料应统一按照封面(附件4)填写;电子版统一以“区县+申报专业+姓名+级别”命名文件夹。
联 系 人:黄 妮 电话:0559—2355342
谭美琴 电话:0559—2355245
电子邮箱:11024649@qq.com
附件:略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