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涉多项罪名!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严惩!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建国、吴建忠、俞阿丽、王新月、程仲彬、叶志定、郑春宝、王新好、陈小妹、张文佑、吴来友利用同族亲友或同村邻里、朋友关系,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以吴建国为中心的密切关系。2009年以来,吴建国、吴建忠、俞阿丽、王新月、程仲彬等被告人产生了通过聚众滋扰、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的犯罪动机,吴建国逐步树立了个人威信,形成了以吴建国为首要分子,以王新月、程仲彬、叶志定、郑春宝、王新好、陈小妹、张文佑、吴来友为不同层次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8年4月份以来,该犯罪集团在吴建国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在歙县经济开发区C2、C4地块土石方工程等施工过程中,采取聚众滋扰等方式,组织村民多次阻拦施工,敲诈勒索被害人。2018年8月至10月,吴建国等人为迫使桂林镇人民政府答应其非法要求,又多次煽动村民在项目工地、政府等处聚众滋事或上访,并唆使本组多名妇女、年老病弱者出面阻拦工程施工。在被告人吴建国的组织、策划、指使下,被告人吴建忠、俞阿丽、王新月、郑春宝等以及其他东方红村民,多次前往歙县经济开发区C2、C4地块土石方工程以及二环路工地采取拦截、滋扰以及其他手段寻衅滋事,后由吴建国出面进行所谓的“谈判”“协商”,以各种理由向施工方强拿硬要,强迫施工方将修建生产便道等工程交吴建国等人承揽修建。该犯罪集团通过实施一系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行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2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吴建国、吴建忠、俞阿丽、王新月、程仲彬还实施了其他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处理结果:
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吴建国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他10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吴建国等人不服提出上诉,黄山中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