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人社部门主动作为解决转移接续难题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发布日期:2021-05-28 17:25信息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征缴中心坚持推动人社行风建设走深走实,把工作做到老百姓心坎上,用群众满意度检验学习教育成效。

3月份,安徽省休宁中学在编教师陈燕同志向我们反映了她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其在2009年4月份将江苏省泗阳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转入黄山市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现经查询却发现不存在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对此,市征缴中心依据相关政策耐心作出解释,“改革前参加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改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参加试点期间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但据其本人表述当时为非在编人员,不应当参加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为核实陈燕同志个人参保情况,3月10日,市征缴中心协同市人社局养老科赶赴休宁县教育局调取陈燕同志的档案。经核查,档案中存在人事代理合同书,且与泗阳县社保中心、编办、教育局多次沟通后,确认其为非在编人员却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保障陈燕同志的切身利益,市征缴中心将其社保关系退回至原参保地,待参加的试点地区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时,再按企业养老保险转移政策重新办理转移接续,并将具体情况立即告之本人。市征缴中心以实际行动解决参保人员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