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引进高层次人才任务
2015年底,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黄字〔2015〕11号,即“人才10条”),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15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并享受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10条政策待遇。
三年来,截至2018年底我市已引进符合“人才10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196名,提前两年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十三五”期间引进高层次人才任务。196名高层次人才中,一类人才(省级以上专家、学者、企业家)17人、占比8.7%,二类人才(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30人、占比15.3%,三类人才(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及高级技师人才)149人、占比76%;市直人才(含风景区、经开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51人、占比26%,区县人才87人、占比44.4%,驻黄单位人才58人、占比29.6%;企业人才172人、占比87.8%,事业单位人才24人、占比12.2%。
三年来,引进高层次人才平均年增幅在10%以上,预计“十三五”末,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望突破300人,力争比原定计划实现翻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