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办实事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概述 | 服务对象 | 办理方式 | 申办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其他 |
1 | 创业开业指导 | 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 自然人、法人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无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无 |
2 | 创业担保贷款 |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新市民。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讲2份;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申请人填写《创业担保贷款推荐书》3份(需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号或就业创业证号,未办理的应提前办理)。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附上年度最后1个月和申请前1个月的缴费凭证);上年度或申请前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或申请前1个月工资发放表);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黄山市本级在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
3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1.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法人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返乡农民工提供返乡证明材料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无 |
4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者,均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 | 自然人、法人 | 申请人通过电话等方式说明需要了解的就业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解答并给予指导。 | 无 | 即办 | 无 | |
5 | 单位信息维护 | 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账户信息有误的用人单位,可以向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修改。 | 法人 | 用人单位填写《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业务用户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至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 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业务用户变更申请表 | 1个工作日 | 无 | |
6 | 职业供求信息发布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自然人,法人 | 求职者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黄山分站、黄山人社微信公众号查看最新的就业政策法规、职业供求情况等信息,或拨打电话在线咨询政策。 | 无 | 1个工作日 | 无 | |
7 | 黄山市就业人才“2+N”招聘会 | 黄山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周三、周六、逢“8”(每月8号、18号、28号)举办现场招聘会,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岗位对接服务。 | 自然人,法人 | 用人单位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报名申请参加招聘活动;求职者于招聘会开展当天前往活动现场参会。 | 无 | 1个工作日 | 无 | |
8 |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 具备办学资质、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的各类院校和培训机构可申请认定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 法人 | 1.机构申报(上报申报资料); 2.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3.媒体公示; 4.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
《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等 | 15个工作日 | 无 | |
9 | 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申报 |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一项制度。 | 企业 | 线上在安徽省阳光网上服务大厅申请;线下到黄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 《黄山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黄山市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黄山市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 1个工作日 | 无 | |
10 | 就业见习人员上岗 | 企业 | 线下到黄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 《黄山市就业见习申请表》、《黄山市就业见习协议书》、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黄山市购买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合同》 | 1个工作日 | 无 | ||
11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企业 | 线上在安徽省阳光网上服务大厅申请;线下到黄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 《黄山市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工资流水或凭证。 | 1个工作日 (不包括公示流转时间) |
无 | ||
12 | 公益性岗位开发 | 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 企业 | 线上在安徽省阳光网上服务大厅申请;线下到黄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 《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1个工作日 | 无 | |
13 | 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 | 企业 | 线上在安徽省阳光网上服务大厅申请;线下到黄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 《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合同》 | 1个工作日 | 无 | ||
14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企业 | 线上在安徽省阳光网上服务大厅申请;线下到黄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单位发放明细账(单)及银行转账凭证等。 | 1个工作日 (不包括公示流转时间) |
无 | ||
15 | 新签劳动合同用工备案 |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 法人 | 线上: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找到“合同签订申报”,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交至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线下:用人单位携带劳动合同书 、录用人员花名册、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线下登记。 |
劳动合同书 录用人员花名册 有效身份证件 |
1个工作日 | 无 | |
16 |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法人 | 企业登录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在“单位社保补贴”模块中按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社保医保缴纳证明(通过社保、医保网上办事大厅下载)。 |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社保医保缴纳证明 |
1个工作日 | 无 | |
17 | 一次性扩岗补助 |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按1000元/人的标准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 | 1.免申即享2.自行申请①网上办理 企业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https://hrss.ah.gov.cn/ggfwwt/)提交申请 ②现场办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现场申请办理(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26号名人大厦黄山市人才发展服务局,联系电话:0559-2320308) | 现场申请办理企业需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含电子表格) | 30日 | 免费 | |
18 | 一次性就业补贴 |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 自然人 | 毕业生登录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在“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模块中申请。 |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 1个工作日 | 无 | |
19 | 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 2023年一季度,对企业招用人员初次在黄就业或新招用返乡人员,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由企业参保所在地财政按 8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 法人 | 经办机构通过社保系统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名单,通过“免申即享”的方式发放补贴。 | 无 | 15个工作日 | 无 | |
20 |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 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申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内12个月内。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 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 企业提出培训申请(线上办):(1)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39.145.0.206:9001/ahzypx/login登录账号(仅限于首次登录),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基本信息。(2)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类别”——“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3)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系统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4)企业培训过程中,应将学员签到、培训日志、考核鉴定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受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动态监管。企业可不再提供培训签到表、培训日志等培训过程资料,由企业归档备查。 企业开展结业考核及申请补贴(线下办):(5)培训完成后,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员或招标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6)培训结束后申请补贴时,企业应提供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培训补贴申报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
单位申报。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培训补贴申报表等凭证材料。 | 20个工作日 | 无 | |
21 | 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 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申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 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 企业提出培训申请(线上办):(1)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39.145.0.206:9001/ahzypx/login登录账号(仅限于首次登录),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基本信息。(2)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类别”——“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3)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系统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4)企业培训过程中,应将学员签到、培训日志、考核鉴定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受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动态监管。企业可不再提供培训签到表、培训日志等培训过程资料,由企业归档备查。 企业开展结业考核及申请补贴(线下办):(5)培训完成后,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员或招标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6)培训结束后申请补贴时,企业应提供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培训补贴申报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
单位申报。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培训补贴申报表等凭证材料。 | 20个工作日 | 无 | |
22 | 退工备案 | 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 法人 | 线上: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找到“合同终止解除申报”,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交至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线下:用人单位携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前往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线下登记。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 | 1个工作日 | 无 | |
23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 单位提交《黄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 、营业执照副本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综合窗口申请。 |
1、《黄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 即办 | 无 | |
24 | 单位变更登记 |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 线下办理流程:单位提交《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综合窗口申请; 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网上申报; |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 即办 | 无 | |
25 | 企业缴费人员增减员申报 |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 线下办理流程:单位提交《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综合窗口申请; 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网上申报; |
《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 | 即办 | 无 | |
26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 建筑施工企业 | 线下办理流程:单位提交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综合窗口申请; 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网上申报; |
1、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 2、《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 即办 | 无 | |
27 | 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员 |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 建筑施工企业 | 线下办理流程:单位提交《黄山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花名册》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综合窗口申请; 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网上申报; |
《黄山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花名册》 | 即办 | 无 | |
28 | 建筑施工项目工期变更 |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延期应当及时到经办机构变更项目结束时间。 | 建筑施工企业 | 线下办理流程:单位提交《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变更登记表》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综合窗口申请; 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网上申报; |
《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变更登记表》 | 即办 | 无 | |
29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跨统筹地区就业等情形。 | 自然人 | 1.线上办理 (1)微信办理 打开微信点“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电子社保卡—养老保险服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在我要申请下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中点“去申请”—输入户籍地址—选择转入、转出地行政区划—点提交申请。 (2)支付宝办理 打开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办理下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跳转到电子社保卡界面之后再选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也可在为您推荐后面点更多—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在我要申请下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中点去申请—输入户籍地址—选择转入、转出地行政区划—点提交申请。 (3)“掌上12333”APP办理 下载“掌上12333”APP,选择电子社保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在我要申请下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中点去申请—输入户籍地址—选择转入、转出地行政区划—点提交申请。 (4)“皖事通”APP办理 打开皖事通,选择电子社保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在我要申请下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中点去申请—输入户籍地址—选择转入、转出地行政区划—点提交申请。 2.线下办理 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窗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黄山市社保医保转移接续“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 |
线下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15个工作日 | 无 | |
30 | 企业参保单位注销 |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 单位提交《黄山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综合窗口申请。 |
《黄山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 即办 | 无 | |
31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及终止备案 |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规定,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建立、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时统一企业年金方案范本,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材料,明确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法人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备案函、企业年金方案或调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调整对照说明、基本情况简表、重点情况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 5个工作日 | 无 | |
32 |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 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从事本专业工作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未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 自然人 | 申报人员前往“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工作专栏—表格下载”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完成后提交个人所在单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定职人员情况进行审核盖章,并报送相关材料至所在区县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 1.单位委托定职的函; 2.定职评审结果数据;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 4.黄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审批表(3份); 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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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职称评审 | 本市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各系列(专业)、级别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 自然人 | 申报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申报流程,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交本人单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部门或市直主管单位(申报网址:http://117.68.7.48:8001/#/home/grade)。 | 1.个人基本信息。2.现职称和聘任情况。3.相关业绩。4.评审标准要求的其他内容。 | |||
34 | 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申报 | 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法人 | 相关单位通过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117.68.7.48:8001/#/home/grade)上传申请材料。 | 1.营业执照。2.科技研发机构。3.高级研究人员名单。4.研发情况及研究工作方向。5.拟提出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 |||
35 | 工伤事故备案 | 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最长不超过48小时。 | 法人 | (一)窗口办 1.申请人向人社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人社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无误的予以受理,并提醒用人单位在法定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3.人社窗口将材料转交后台办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予以办结。 (二)线上办 1.登录“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90.31.166:10005/wxsb_szw/index.shtml,选择“法人用户”登录; 2.登录成功后,选择“工伤事故备案”。 (三)其他方式邮箱报送:hssrsjgsbxk@163.com |
《黄山市参保职工事故伤害快报单》 | 即办 | / | |
36 | 工伤认定申请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法人和自然人 | (一)申请人向人社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人社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完整无误的,予以初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人社窗口将材料转交给后台办理,后台人员对材料进行复审,材料完整无误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开具补正通知书); (四)后台人员对材料齐全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调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予以送达。 |
(一)必要材料(提供复印件时需带原件以备核对)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3.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2人以上(含)证人证言,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5.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需加盖医院医疗专用章、医教部或医务科章,其它科室章无效); ——门诊病历复印件;因伤住院的提供入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做过CT、X光、核磁共振等检查的提供影像学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经过手术治疗的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 6.受伤害(或患职业病)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它能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二)部分特殊情形所需材料(提供复印件时需带原件以备核对) 1.若受伤害职工为劳务派遣,另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的派遣协议。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办理的还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建筑企业按项目参保的,提供总承包合同(存在分包情况的,还需提供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等)以及受伤害职工、证人参加工伤保险花名册复印件。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复印件,以及受伤害职工住址证明材料(可以为户口本、房产证、租房合同、暂住证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的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抢救记录和疾病死亡证明书。 6.因工外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提交用人单位指派证明或其他证明;若为在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受伤的,另需提供文体活动证明。 7.其他能证明工伤事故发生的材料,如现场照片、线路图、打卡记录、监控视频、询问笔录、聊天记录等。(自愿提供) |
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 | |
37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法人和自然人 | (一)申请人向人社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人社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无误的予以初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人社窗口将材料转交给后台办理,后台人员对材料进行复审,材料完整无误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 (四)后台人员组织开展现场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予以送达。 |
1.《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清单》; 3.《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有效的诊断证明和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门(急)诊病历、复查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影像学检查报告单(X光片、DR、CT、MRI核磁、B超、彩超)等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复印件;(盖医院医疗专用章)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无异议60日办结;伤情复杂90日办结。(需要进一步治疗、康复、医学检查的不计入办结时限) |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费〔2012〕102 号),280元/人/次 | |
38 |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 工伤职工原则上应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如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由协议机构提出意见,报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转诊转院。工伤职工未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直接转诊转院发生的工伤医疗等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法人和自然人 | (一)申请人向人社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人社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无误的予以初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人社窗口将材料立即转交给后台办理,后台人员对材料进行复审,材料完整无误,对符合条件的转诊转院申请予以核准。 |
《黄山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 | 即办 | / | |
39 | 工伤待遇申领 | 职工已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未实现直接联网结算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相关待遇。 | 法人和自然人 | (一)申请人向人社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人社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无误的予以初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人社窗口将材料转交给后台办理,后台人员对材料进行复审,材料完整无误,对符合条件的待遇予以发放。 |
一、必要材料 1.《黄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系统可查询的无需提供) 二、不同工伤待遇需要的其他材料 (一)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含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1.门诊、住院发票原件; 2.门诊、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盖医院医疗专用章) 3.门诊发票对应就诊时间的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影像学检查报告单(X线、DR、CT、MRI核磁、B超、彩超)等完整病历复印件。(盖医院医疗专用章) 4.部分特殊情形所需材料 ①由用人单位垫付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同意转用人单位证明。 ②涉及第三人责任的,需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③转诊转院的需提供《黄山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异地工伤就医的需提供异地工伤就医报告;异地居住地就医的需提供《黄山市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已备案的无需提供) ④工伤职工因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工伤职工因工伤直接导致疾病就医的需提供相应的《因工负伤确认项目结论书》复印件。(系统可查询无需提供) ⑤工伤职工因工伤康复就医的提供《黄山市工伤职工工伤康复申请(延长)表》(已备案的无需提供)和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出具的工伤康复评估意见。 (二)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1.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发票原件; 2.由用人单位垫付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同意转用人单位证明; 3.《黄山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已备案的无需提供) (三)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1.配置服务记录(协议)或完整病历材料(仅限假牙)(盖医院医疗专用章); 2.《因工负伤确认项目结论书(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复印件;(系统可查询的无需提供) 3.《黄山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更换通知书》复印件;(系统可查询的无需提供) 4.由用人单位垫付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同意转用人单位证明; 5.涉及第三人责任的,需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四)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报销 1.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原件。 (五)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1.《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1.《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系统可查询的无需提供)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1.工伤(亡)职工近亲属共同指定的一个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或银行卡,该账户需进行公证; 2.已由用人单位垫付的,需提供赔偿协议、工伤(亡)职工近亲属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工伤(亡)职工所有近亲属同意转用人单位证明; 3.工伤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或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需要,《认定工伤决定书》已认定死亡的无需提供) (八)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1.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与工亡职工关系、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在校学生、孤儿、孤寡老人); 3.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系统可查询的无需提供) |
当月受理,次月发放(次月15号) | / | |
40 |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 | 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由我市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领办,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地方特色产业,选择具有我市特色和传统的工艺技艺、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领域),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 企业、社会组织 | 线下办(屯溪区天都大道1号市政府7楼716室) | 单位申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工作室申报条件、名额及相关要求。由企业、社会组织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应包括: 1.黄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报告。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必要性,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和所采取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3.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运行方式、保障措施、管理制度等。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技能大师的身份证、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
40个工作日 | 无 | |
41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法人 | 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或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提交规定的材料。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5、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6、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一个工作日 | 免费 | |
42 |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变更 | 劳务派遣单位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后,单位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之所、注册资本)发生改变的,先行在工商注册登记部门进行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变更申请。 | 法人 | 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或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提交规定的材料。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原劳务派遣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 |
一个工作日 | 免费 | |
43 | 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许可有效期 | 劳务派遣单位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后,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 法人 | 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或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提交规定的材料。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前三年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3、原劳务派遣证正副本 |
一个工作日 | 免费 | |
44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企业因生产经营等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 | 法人 | 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或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提交规定的材料。 | 1、实施特殊工时制申请表(工会同意盖章,无工会补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字) 2、实行特殊工时制实施方案(基本情况,为什么实行,怎么实行,企业承诺) 3、营业执照 |
一个工作日 | 免费 | |
45 | 市外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 对在我市首次就业,且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8个月的市外高校、职业院校毕业5年内的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由财政统筹资金分别给予学生本人10000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 | 自然人 | 申请人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黄山分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申请表,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附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送至政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 市外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 毕业证书复印件 |
1个工作日 | 无 | |
46 | 集体合同审查 |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相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 法人 |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或者到黄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线下提交申请材料。 | 1、集体合同送审表 2、集体合同文本 3、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4、营业执照 5、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集体合同草案情况的报告 |
三个工作日 | 免费 | |
47 | (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 为流动人员提供档案的接收和转递等服务。 | 流动人员 | 线上在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档案的接收和转递项目进行申请;线下前往黄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
48 | 档案查阅与补充档案材料 | 为档案存放在黄山市人才发展服务局的人员提供档案的查阅服务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归档和补充等服务。 | 档案存放在黄山市人才发展服务局的人员 | 线上在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项目进行申请;线下前往黄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需补充收集、归档的相关材料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
49 | 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查询服务 | 近三年省、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 | 法人、自然人 | 查询人通过电话、邮件、电子信箱申请查询 1.电话方式查询:查询人可以拨打0559-2330639直接问询; 2.窗口办理: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方式二: 查询人可以通过网络方式自主查询 查询人可以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点击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查询服务,输入需要查询的用人单位进行自主查询; 查询人可以通过移动端“皖事通”APP,搜索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查询服务进行查询。 |
无 | 即办 | ||
50 |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可申请办理正常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员。 | 1、线上办:安徽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黄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
《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原件、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 | 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无 | |
51 | 企业在职职工死亡一次性待遇申领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合称遗属待遇)。 | 在职参保人员 | 1、线上办:安徽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皖事通APP;安徽人社公众号。 2、线下办: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 |
死亡证明材料或告知承诺书 | 当月受理,次月发放 | 无 | |
52 |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一次性待遇申领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合称遗属待遇)。 | 退休人员 | 1、线上办:安徽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皖事通APP;安徽人社公众号。 2、线下办: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 |
死亡证明材料或告知承诺书 | 当月受理,次月发放 | 无 | |
53 | 到龄不满15年一次性待遇申领 |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在职参保人员 | 1、线上办:安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皖事通APP; 2、线下办:就近社保经办机构 |
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 | 当月受理,次月发放 | 无 | |
54 |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职)申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9〕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9〕10号)、《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如下的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自然人、法人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一件事一次办退休申请表、个人人事档案 | 5个工作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