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专题
110.哪些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11.处理劳动争议有哪几种方式?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112.什么是协商?
协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采取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议或团体协议,双方相互协商,最后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113.什么是调解?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是基于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定调解组织居中,通过灵活多样的方法和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114.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
115.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进行协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116.什么情形下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17.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118.如何在网上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为更好服务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发了“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上申请、案件处理进展查询和法律法规政策查询等服务。有了“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后,当事人无需再到现场送交调解申请书,可以直接网上送交申请。当事人可以输入网址http://tiaojie.12333.gov.cn/portal,进入“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首页,也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或电子社保卡任一渠道享受在线调解服务。
119.什么情形下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0.应该去哪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1.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12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少?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2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124.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限是多长?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125.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6.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被申请人注册信息资料;
(四)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与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集体劳动(人事)争议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推举3至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人推举书》、《申请人仲裁请求明细表》。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127.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
(二)申请人单位组织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等;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
(四)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与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128.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劳动者(工作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29.哪些仲裁申请仲裁委应当受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应当受理:
(一)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130.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管辖范围如何划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合肥市区的中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在合肥市区的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在合肥市区的中央、省属企业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及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直接受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设区的市、县(县级市)、市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上级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劳动人事争议。
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131.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未出席仲裁庭审理,影响案件裁决吗?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132.哪些裁决属于终局裁决?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133.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书,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134.对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书,应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