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专题
1.在促进就业方面用人单位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就业促进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自主招用人员?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自主招用人员:
(一)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
(二)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
(三)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
(四)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五)其他合法途径。
3.国家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是多少?
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5.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6.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7.为了促进就业,国家对哪些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8.就业促进法规定对哪些人员给予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9.政府在维护公平就业方面有哪些职责?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10.就业促进法关于妇女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11.就业促进法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12.用人单位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哪些服务?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提供以下服务:
(一)招聘用人指导服务;
(二)代理招聘服务;
(三)跨地区人员招聘服务;
(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性服务;
(五)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六)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开发的其他就业服务项目。
13.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哪些免费的就业服务?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14.我省每年会通过哪些就业服务活动帮助企业招聘职工?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每年常态化开展“2+N”就业招聘活动,精准搭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对接平台,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2”,是指“周三就业招聘”“周六人才对接”2大主题招聘活动。“周三就业招聘”,主要针对农民工、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新生代劳动者等重点人群,提供人性化招聘服务。“周六人才对接”,主要针对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劳动者等各类人才,提供人才招聘精细化对接服务。“N”,是指针对特殊群体和地方特色组织开展的N项招聘活动。特殊群体,主要针对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长江经济带退捕渔民等特殊群体,举办个性化、专业化专场招聘会。地方特色,主要围绕“三级三方服务千企”等各地工作重点,因时因地开展招聘活动。
15.招聘中应禁止哪些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16.今年我省计划开展哪些创业服务活动?
我省扎实开展创业安徽行动。今年,我省聚焦“六多”模式,计划联动开展2024年创业安徽40项活动,努力形成“周周有课堂”“月月有活动”的生动局面。主要包括:开展多形式的展览展会,推动创业项目转化;举办多领域的创业大赛,助力优秀项目招引;设计多层次的培训研修,提升创业人员能力;组织多元化的融资活动,促进项目资本对接;推出多维度的交流活动,搭建创业互动平台;实施多渠道的宣传,推介营造浓厚创业氛围。
17.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能享受哪些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予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小微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以上补贴均不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补贴期限以具体政策规定为准。
18.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相应补贴吗?
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9.如何选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要查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有相关证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业务,须按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上有核准的业务范围,机构不得超范围经营。开展劳务派遣的,还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的服务范围为“职业中介活动”,有效期限为5年。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2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何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从业人员相应能力情况说明等材料复印件。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实行容缺办理制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先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3个月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补交相应能力情况说明等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补齐容缺材料的,应当依法撤销许可。参加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具有6个月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经历等情况,视同具备相应能力。
(三)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所需提交的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获得的,不得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
(四)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何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的,采取承诺办理方式,仅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表》,并承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当面提交、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备案表。符合备案要求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回执。备案回执载明服务范围,有效期限为5年。
24.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是指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原农业部、原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等部委于2006年联合发起。每轮5年,目前正在实施的是第四轮“三支一扶”计划(2021年至2025年)。安徽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团省委等组成。
25.对于“三支一扶”考生的专业是否有限制?
支农、扶贫类岗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限制,但其中农业技术推广岗位、乡镇水利体系建设岗位可要求涉农、涉水等相关专业,建筑规划、基层法律实务岗位统一要求为相关专业;支医类的原则上为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支教类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具体专业要求须再对应招考公告中的招募岗位表查询确认。
26.“三支一扶”服务期内工作生活待遇如何?
(一)工作生活补助。“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由中央、省和市三级财政承担。
(二)体检补助。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正式上岗后,每人给予400元体检补助。
(三)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每人3000元。
(四)绩效考核奖励。“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获得考核“优秀”等次省级通报的,另外给予资金奖励。
27.“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期满之后,优惠政策有哪些?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三支一扶”人员可获得期满服务证书,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公务员、选调生招录方面。每年按不低于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10%-15%的比例单列计划,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可报名参加选调生选拔考试。
(二)事业单位招聘方面。每年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定向招聘“三支一扶”人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凭省“三支一扶”办颁发的服务证书,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
(三)事业单位简化程序直接聘用方面。原则上,在基层服务单位编制岗位等有空缺的前提下,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简化程序直接聘用。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表彰的“三支一扶”人员可简化程序直接聘用到县直事业单位。
(四)继续教育方面。服务期满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专科起点的“三支一扶”人员还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
(五)创业就业方面。自主创业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和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具体政策可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咨询。
(六)学费补偿方面。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财教〔2016〕1770号)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七)其他方面。“三支一扶”服务期可连续计算工龄,可视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工作年限。服务期可享受职称评定、户籍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等政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方面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28.“三支一扶”招募考试主要考哪些内容?
考试以笔试方式组织,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