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四防”协同 织牢社保基金安全网

发布日期:2023-08-31 15:18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今年以来,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巩固提升年行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坚持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持续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织牢社保基金安全网。

夯实制度“防火墙”。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形成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社保基金监管职责。相继出台《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歙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及资格认证暂行规定》《歙县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死亡月零报告制度》等15项基金风险防范制约机制,规范经办流程,健全审核制度,将内控措施贯穿于社保基金监管全过程。同时,加强与公、检、法、司、纪检、住建等部门协作,联合出台《建立预防涉嫌犯罪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信息通报协作工作机制》《建立工伤认定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

拧紧信息“安全阀”。通过信息化手段在业务操作系统中对有风险点的业务经办环节设置了政策性的预警提醒,提高了业务审核效率,实现业务经办事前预防,事中校验。开展跨险种、跨业务、跨部门数据比对,实现信息互通互享,严格落实“先比对、再核实、后发放”的待遇发放机制,每月待遇发放前,及时将待遇领取人员信息上传至“全国社会保险信息比对查询系统”进行全国联网核验,发现重复领取社保待遇情况立即核查,并暂停待遇发放,确保各项待遇精准落实。充分利用与公安、法院、民政、卫健、医保等多部门合作的“社会保险信息联动与共享机制”,将部门汇总的数据进行二次比对,有效杜绝虚报冒领、欺诈骗取等违规违纪行为。自2020年建立协作机制以来,通报反馈各类信息3622条,核查疑点数据2263条。积极拓展退休人员生存资格认证渠道,采取“信息比对+自助认证+上门服务”的认证模式,通过“皖事通”“掌上12333”APP刷脸自助认证,让退休人员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认证。目前,全县99%的退休人员实现不见面“无感”认证、“静默”认证,减少了对退休人员的打扰,提高群众的体验感和幸福感。今年已完成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21362人,认证率达100%,实现了群众办事“零距离”“智能办”。

筑牢经办“篱笆墙”。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权限管理办法》,落实《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经办业务风险等级划分清单》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权限,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和高风险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实行个人电子社保卡扫码认证登录系统办理业务,每个人都授予不同的经办权限,既保障了基金安全,又提高了经办效率。全面落实三个取消:即取消现金业务、取消手工办理、取消社银人工报盘。严把保费征缴“进口关”。社保费征缴统一由税务部门代征,经办机构和经办人不得收受现金、代收代缴保费。严把业务经办“环节关”,所有业务均通过“省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办理,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每项业务均实行经办、复核,对关键信息变更、待遇核定、待遇补发等高风险业务设置初审、复核、审批三级联审,规范经办流程,堵塞经办漏洞。严把待遇发放“出口关”。依托社银直联平台,采取数据加密交互,社保经办机构与代发合作银行系统通过接口方式实时联网对接,数据包不落地,拨付数据直接推送到银行并发放到退休人员账户,确保发放数据安全高效传输。

织密监管“防护网”。创新基金监管方式,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制发《关于印发全县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N”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失业、工伤、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整治,重点对一次性补缴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死亡冒领、受处分参保缴费领取待遇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防止基金的“跑、冒、滴、漏”。针对常居异地死亡退休人员继续领取养老待遇的情况,对思想顽固拒不配合退还基金的,人社、公安联手主动出击,立案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追回基金2.19万元。强化“金保二期”社保基金监管系统应用,依托生产库数据筛查出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进行核验。今年共筛查出企业退休职工同时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失业金人员同时就业疑点数据12条,追回基金10014.46元。加强第三方机构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社保基金收支等情况进行年度审计,进一步提高基金监督效能。深化廉政建设,坚守底线思维,定期开展经办人员警示教育,通过学习研讨、专题分析、业务培训等形式,以警示视频、展板、案例警示教育读本等为载体,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和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力度,提升广大群众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印发《社会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保基金监督,努力营造“群防”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