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袁小明等15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08 15:55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袁小明

1969.12.4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2

用人单位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国际大酒店分公司

王国辉

1964.10.25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3

用人单位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国际大酒店分公司

胡锦康

1978.6.30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4

用人单位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国际大酒店分公司

李秋霞

1978.10.18

第十四条第(六)项

认定为工伤

5

用人单位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程瑾

1964.5.16

第十四条第(五)项

认定为工伤

6

用人单位

黄山松柏高尔夫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

凌晓军

1993.6.21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7

用人单位

安徽高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许雄平

1978.5.15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8

用人单位

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潘志威

1986.2.3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9

用人单位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黄山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刘毅

1991.12.3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10

用人单位

安徽黄山联强纺织有限公司

朱美燕

1986.2.16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11

用人单位

黄山世达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汪永松

1978.11.27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12

用人单位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黄山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黄丽萍

1978.10.14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13

用人单位

黄山众拓工业泵制造有限公司

唐宏华

1974.10.14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14

用人单位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吴林萍

1967.6.25

第十四条第(五)项

认定为工伤

15

用人单位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吴雄卫

1970.12.5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2355317。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