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袁小明等15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
序号 |
申请人 |
用人单位 |
受伤害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认定依据 |
拟认定意见 |
1 |
用人单位 |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袁小明 |
男 |
1969.12.4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认定为工伤 |
2 |
用人单位 |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国际大酒店分公司 |
王国辉 |
男 |
1964.10.25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认定为工伤 |
3 |
用人单位 |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国际大酒店分公司 |
胡锦康 |
男 |
1978.6.30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认定为工伤 |
4 |
用人单位 |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国际大酒店分公司 |
李秋霞 |
女 |
1978.10.18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认定为工伤 |
5 |
用人单位 |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
程瑾 |
女 |
1964.5.16 |
第十四条第(五)项 |
认定为工伤 |
6 |
用人单位 |
黄山松柏高尔夫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 |
凌晓军 |
男 |
1993.6.21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认定为工伤 |
7 |
用人单位 |
安徽高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许雄平 |
男 |
1978.5.15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认定为工伤 |
8 |
用人单位 |
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潘志威 |
男 |
1986.2.3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认定为工伤 |
9 |
用人单位 |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黄山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
刘毅 |
男 |
1991.12.3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认定为工伤 |
10 |
用人单位 |
安徽黄山联强纺织有限公司 |
朱美燕 |
女 |
1986.2.16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认定为工伤 |
11 |
用人单位 |
黄山世达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
汪永松 |
男 |
1978.11.27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认定为工伤 |
12 |
用人单位 |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黄山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
黄丽萍 |
女 |
1978.10.14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认定为工伤 |
13 |
用人单位 |
黄山众拓工业泵制造有限公司 |
唐宏华 |
男 |
1974.10.14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认定为工伤 |
14 |
用人单位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吴林萍 |
女 |
1967.6.25 |
第十四条第(五)项 |
认定为工伤 |
15 |
用人单位 |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吴雄卫 |
男 |
1970.12.5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认定为工伤 |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2355317。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