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徐斌等13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4年第10批)

发布日期:2024-03-22 14:52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职工

黄山徽建工程有限公司

徐斌

1967.06.29

第十四条第(五)项

认定为工伤

2

用人单位

黄山交投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郑光辉

1981.09.15

第十四条第(五)项

认定为工伤

3

用人单位

黄山国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何新粮

1980.08.12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4

用人单位

安徽省屯溪高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徐斌

1991.07.27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5

用人单位

黄山瑞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余建平

1980.04.08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6

用人单位

黄山艾科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闵世清

1991.07.20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7

用人单位

黄山维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余兆顺

1965.04.08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8

用人单位

安徽徽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吴建忠

1977.11.19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9

用人单位

安徽易瑞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

汪明武

1969.07.11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10

用人单位

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姚宵峰

1975.10.06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11

用人单位

黄山徽建工程有限公司

方文君

1972.08.07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12

用人单位

黄山松柏高尔夫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雨润涵月楼酒店

丁玉华

1971.11.22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13

用人单位

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吴宪

1986.10.04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 2355317。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