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周晓锦等15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4年第16批)

发布日期:2024-07-05 11:43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周晓锦

1990.08.17

第十四条第(六)项

认定为工伤

2

用人单位

黄山佳然劳务有限公司黄山高新区分公司

胡德园

1954.12.27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3

职工

黄山诺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程春林

1976.02.18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4

用人单位

黄山卡倍多贸易有限公司

崔少寒

1986.02.05

第十四条第(六)项

认定为工伤

5

职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传输线路维护局黄山线务局

余延辉

1974.05.23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6

用人单位

安徽黄山联强纺织有限公司

刘立芳

1979.08.24

第十四条第(六)项

认定为工伤

7

用人单位

黄山市金昱茗食品有限公司

吴年夏

1974.05.06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8

用人单位

安徽水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程双兵

1991.05.28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9

用人单位

安徽省烟草公司黄山市公司

汪建雄

1977.05.21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10

用人单位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刘静

1986.11.05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11

用人单位

黄山世龙寝具股份有限公司

林瑛

1974.05.11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12

用人单位

黄山市华云防雷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聂正茂

1981.04.10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13

用人单位

黄山华佳表面科技有限公司

蒋承杰

1965.10.13

第十四条第(六)项

认定为工伤

14

用人单位

黄山碧桂园凤凰酒店有限公司

唐立容

1983.01.15

第十四条第(六)项

认定为工伤

15

职工

中金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孙亮

1987.01.29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2355317。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