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张忠民等18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4年第19批)

发布日期:2024-08-05 16:13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职工

黄山昱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张忠民

1981.10.06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2

用人单位

黄山世达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朱国玲

1988.05.11

第十四条第(六)项

认定为工伤

3

用人单位

黄山辛贤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汪琴琴

1992.12.09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4

用人单位

黄山新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舒仁伦

1948.11.03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5

用人单位

黄山市屯溪第六中学

郑明亮

1981.11.18

第十四条第(六)项

认定为工伤

6

用人单位

黄山斯普蓝帝物流有限公司

胡小飞

1979.05.24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7

用人单位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汪晓玲

2001.08.29

第十四条第(六)项

认定为工伤

8

用人单位

黄山亚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吴进辉

1992.12.16

第十四条第(五)项

认定为工伤

9

用人单位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吴昊

1989.03.15

第十四条第(五)项

认定为工伤

10

用人单位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黄山中心支公司

周维青

1976.03.26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11

用人单位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国际大酒店分公司

汪秋琴

1977.01.04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12

用人单位

黄山市气象局

黄骏凯

1990.10.10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13

用人单位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32地质队

邹宏震

1972.01.23

第十四条第(六)项

认定为工伤

14

用人单位

黄山仁润置业有限公司

曾时雨

1978.09.07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15

用人单位

黄山松柏高尔夫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

吴红东

1971.11.20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16

用人单位

黄山荷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王美娟

1971.04.23

第十四条第(六)项

认定为工伤

17

用人单位

黄山市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刘兴燕

1983.07.30

第十四条第(一)项

认定为工伤

18

用人单位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陆晓冬

1970.01.07

第十四条第(六)项

认定为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 2355317。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