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黄山市市本级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告
根据《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黄人社秘〔2024〕2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职责,规范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事项业务流程,促进居民就近办理业务,提升为民服务质量,现对黄山市市本级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事项办理流程调整如下:
一、失业登记: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区县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办理失业登记。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本人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线上在“安徽省阳光网上服务大厅”同步申请。
黄山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自2024年8月5日起不再受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事项,“安徽省阳光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办理渠道同步关闭。
各区县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事项请咨询:
屯溪区:0559-2569950
黄山区:0559-8537425
徽州区:0559-3581601
歙县:0559-6517948 / 6521429
休宁县:0559-7512120 / 7513423
黟县:0559-5528138
祁门县:0559-4512912
黄山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