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验证工作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4-08-08 19:01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验证工作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调整登记验证载体。即日起,不再发放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纸质证书,改用《黄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验证表》(见附件),专业技术人员可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职称工作”专栏自行下载,盖章确认后的表格与原继续教育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原持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纸质证书仍可继续使用。

二、严格落实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三、规范做好学时验证。学时登记审验时,首先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对相关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进行盖章审验;人社部门根据专业科目学时审验情况并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情况,对相关年度的总学时进行盖章审验。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学时认定办法按皖人发〔2001〕30号文件规定执行,统一登记为专业科目学时。为便捷高效服务,由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单位经办人需提前电话(0559-2330639)预约。

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黄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验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