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江赟等5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4年第24批)

发布日期:2024-09-12 14:19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安徽省黄山工人疗养院

江赟

1987.01.17

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2

用人单位

黄山首康医院

许爱娟

2002.08.03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3

用人单位

黄山市立科精工工业有限公司

张燕

1977.07.31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4

用人单位

安徽省黄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高芳

1993.09.21

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5

用人单位

黄山市人民医院

汪美

1995.03.30

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 2355317。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