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江赟等5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4年第24批)
序号 |
申请人 |
用人单位 |
受伤害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认定依据 |
拟认定意见 |
1 |
用人单位 |
安徽省黄山工人疗养院 |
江赟 |
男 |
1987.01.17 |
第十四条第(五)项 |
工伤 |
2 |
用人单位 |
黄山首康医院 |
许爱娟 |
女 |
2002.08.03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3 |
用人单位 |
黄山市立科精工工业有限公司 |
张燕 |
女 |
1977.07.31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4 |
用人单位 |
安徽省黄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高芳 |
女 |
1993.09.21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工伤 |
5 |
用人单位 |
黄山市人民医院 |
汪美 |
女 |
1995.03.30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工伤 |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 2355317。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