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李文杰等15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4年第28批)

发布日期:2024-10-28 17:12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黄山市公安局

李文杰

1984.09.16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2

用人单位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桂敢

1998.11.03

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3

用人单位

黄山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鲁志云

1966.08.10

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4

用人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黄山销售分公司

周浩东

1978.04.06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5

用人单位

安徽顺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詹高光

1969.01.01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6

用人单位

黄山市屯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项金明

1979.10.14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7

用人单位

安徽省屯溪高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汪志俊

1973.12.12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8

用人单位

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胡勇

1990.03.09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9

用人单位

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许志宏

1970.10.20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0

用人单位

黄山市天鸿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张继华

1970.03.08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1

用人单位

黄山市仁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朱红

1981.04.21

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12

用人单位

黄山水云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盛赟

1990.07.02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3

用人单位

黄山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王飞宇

1998.12.01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4

用人单位

安徽杭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鲍冬娣

1966.02.07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5

用人单位

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吴稻仂

1960.06.20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 2355317。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