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方雪梅等15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4年第30批)

发布日期:2024-11-29 17:02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黄山世达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方雪梅

1983.12.27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2

用人单位

黄山世成防水纺织品有限公司

罗凯

1993.05.18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3

用人单位

黄山昌仁医院

占勤

1990.03.15

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4

用人单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

汪晓

1974.03.08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5

用人单位

欣叶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典文

1992.01.19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6

用人单位

安徽首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程彬

1992.06.10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7

职工

黄山海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程玉芳

1990.05.06

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8

用人单位

黄山市璟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叶卫杰

1969.10.09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9

用人单位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昱城皇冠假日酒店

洪年高

1978.03.16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0

用人单位

黄山达辉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潘君群

1993.08.27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1

用人单位

黄山首康医院

章机

1984.02.29

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12

用人单位

黄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黄良发

1978.10.27

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13

用人单位

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杨兴军

1972.10.11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4

用人单位

黄山市天都纺织有限公司

张美娟

1976.03.12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5

职工

黄山市消防救援支队(黄山市消防救援局)

许深泽

1995.12.28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 2355317。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