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苏福生等10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4年第33批)

发布日期:2024-12-25 14:30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福生

1974.05.27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2

用人单位

黄山首康医院

何汉涛

1989.11.12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3

用人单位

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李志岗

1974.09.24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4

职工

黄山美森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吴予妹

1985.10.27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5

用人单位

安徽智宬轩门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贾文娟

1984.02.27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6

职工

巢湖市城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许园亮

1972.10.24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7

用人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96601部队医院(文职)

陶良清

1985.01.06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8

用人单位

黄山小罐茶业有限公司

胡爱珠

1979.04.30

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9

用人单位

黄山市铁神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方丽华

1969.12.28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0

职工

黄山新建架业有限公司

鲍细发

1966.05.12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 2355317。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