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苏福生等10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4年第33批)
序号 |
申请人 |
用人单位 |
受伤害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认定依据 |
拟认定意见 |
1 |
用人单位 |
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苏福生 |
男 |
1974.05.27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2 |
用人单位 |
黄山首康医院 |
何汉涛 |
男 |
1989.11.12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3 |
用人单位 |
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
李志岗 |
男 |
1974.09.24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4 |
职工 |
黄山美森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吴予妹 |
女 |
1985.10.27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5 |
用人单位 |
安徽智宬轩门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
贾文娟 |
女 |
1984.02.27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6 |
职工 |
巢湖市城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许园亮 |
男 |
1972.10.24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7 |
用人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96601部队医院(文职) |
陶良清 |
女 |
1985.01.06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8 |
用人单位 |
黄山小罐茶业有限公司 |
胡爱珠 |
女 |
1979.04.30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工伤 |
9 |
用人单位 |
黄山市铁神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
方丽华 |
女 |
1969.12.28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10 |
职工 |
黄山新建架业有限公司 |
鲍细发 |
男 |
1966.05.12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工伤 |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 2355317。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