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不予认定章翔等2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5年第9批)

发布日期:2025-02-28 08:54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不予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职工

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

章翔

1995.12.03

其他

非工伤

2

职工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32地质队

胡金林

1997.02.13

其他

非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论存在异议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 2355317。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