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程*等4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5年第18批)

发布日期:2025-06-20 14:37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国际大酒店分公司 程* 1979.08.17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2 用人单位 黄山永宁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邱*国 1965.08.15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3 用人单位 安徽喜晟能源有限公司 王*萍 1974.11.01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4 用人单位 黄山利广机械有限公司 叶*发 1968.07.02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 2355317。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