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黄山市本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7号)规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现对黄山市市本级2025年度参保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进行浮动调整管理,具体信息公示如下:
一、浮动周期
上一个浮动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上两个浮动周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执行时间
2025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
三、浮动标准
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为主要考核指标,综合考虑欠缴工伤保险费、依法参保等因素,经测算后确定相应浮动档次和费率标准。
四、注意事项
2025年度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具体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如对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人社局反映,公示期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9月26日。
联系电话:0559-2355317(市人社局工伤科)
0559-2333579(市工伤中心)
0559-2331405(市社保征缴中心)
附件:1.2025年度黄山市市本级上浮单位名单(普通单位).xls
2.2025年度黄山市市本级下浮单位名单(普通单位) .xls
3.2025年度黄山市市本级上浮单位名单(建设项目单位).xls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