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汪*梅等9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5年第40批)

发布日期:2025-12-24 17:47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受伤时间 受伤部位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山宾馆 汪*梅 1976.11.15 2025.10.21 骶尾部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2 职工 黄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曹*潮 1977.10.04 2024.11.01 左踝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3 职工 黄山市瑞兴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汪*女 1973.10.12 2025.08.09 胸部 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4 用人单位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王* 1992.12.28 2025.09.29 左腕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5 用人单位 黄山昱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方* 1985.10.03 2025.10.13 面颈部、右上肢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6 用人单位 黄山昱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汪*发 1979.07.28 2025.10.13 面颈部、双上肢、双下肢、躯干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7 用人单位 安徽水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程*诚 1972.10.20 2025.10.10 右足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8 职工 黄山蓝晶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程*发 1967.02.21 2025.08.16 双足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9 职工 黄山市瑞兴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赵* 1982.05.08 2025.09.17 左腕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2355317。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