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不予认定方*承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6年第9批)
| 序号 | 申请人 | 用人单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受伤时间 | 受伤部位 | 认定依据 | 拟认定意见 |
| 1 | 职工 | 黄山市新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男 | 1970.08.18 | 2025.08.30 | 右腕 | 其他 | 非工伤 |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2355317。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6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