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不予认定方*承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6年第9批)

发布日期:2026-02-06 17:49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性别 出生年月 受伤时间 受伤部位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职工 黄山市新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970.08.18 2025.08.30 右腕 其他 非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2355317。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