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程*山等10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6年第16批)

发布日期:2026-03-27 17:03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受伤时间 受伤部位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黄山市岁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程*山 1991.11.20 2026.01.05 左手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2 职工 黄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朱*娟 1980.12.13 2025.11.26 右腕 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3 用人单位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江*辉 1998.01.22 2026.01.26 头部 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4 用人单位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章*烨 1985.03.23 2026.01.06 左膝 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5 职工 安徽省烟草公司黄山市公司 陈* 1984.09.18 2025.08.26 右踝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6 用人单位 黄山昊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汪* 1994.07.05 2026.01.25 右足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7 用人单位 黄山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查*蓉 1977.09.23 2025.12.30 腰部,右踝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8 用人单位 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黄山昱中餐厅 汪*雯 1988.12.12 2026.01.09 腰部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9 用人单位 安徽尧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刘*梅 1970.02.05 2025.12.31 右腕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0 用人单位 黄山凯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吴*磊 1985.10.20 2026.01.05 右足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2355317。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