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许*超等10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6年第18批)

发布日期:2026-04-17 17:59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受伤时间 受伤部位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安徽春之斛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许*超 1994.10.12 2026.01.16 腰部 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2 用人单位 黄山凯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徐*进 1962.09.18 2025.12.29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3 用人单位 黄山市众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叶*发 1975.04.09 2026.01.15 右足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4 用人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鑫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程*清 1966.09.23 2026.01.21 左足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5 用人单位 黄山市古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吴*华 1973.11.08 2026.01.19 右手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6 用人单位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国际大酒店分公司 汪*琴 1977.01.04 2026.01.22 腰部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7 用人单位 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朱*红 1974.03.28 2026.01.14 右下肢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8 用人单位 黄山市广徽古建筑园林营造有限公司 余*亮 1981.08.27 2026.01.16 右腕 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9 用人单位 安徽易瑞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 谢*华 1973.06.09 2026.01.19 头面部,腰部 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10 用人单位 黄山工业泵制造有限公司 朱*水 1981.11.12 2026.02.04 左手 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2355317。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