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查询打印服务的公告及相关流程

发布日期:2018-05-03 09:32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有关机构: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查询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社保证明的打印,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服务和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证明的适用范围

(一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下简标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二依法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提供相关单位或个人参保证明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

(三)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提供相关单位或个人参保证明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参保证明的使用

《参保证明》分单位和个人两种,分别显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打印的《参保证明》页面有二维码、验证码、水印和证明专用章,可作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相关部门查验时可通过扫描页面上的二维码进行验证或登录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光政务平台(http://61.190.254.1:7095/)进行验证。

 三、参保证明出具方式及出具流程

(一)自助打印:参保证明自助打印开通网上服务。参保单位凭单位代码和密码、参保人员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光政务平台(http://61.190.254.1:7095/)自行查询和打印。

(二)窗口打印:

1.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到我市参保地社保征缴窗口办理,出具参保证明的相关手续;

2.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持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市参保地社保征缴窗口办理出具参保证明的相关手续;

3.参保单位打印单位参保证明需提供单位签章的《介绍信》;

4.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申请办理单位或个人参保证明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
    
四、其他

(一)实行参保证明自助打印服务后,我局除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5号)规定继续受理企业为建立企业年金申请开具参保缴费证明外,不再另行出具其他参保缴费证明。

(二)对在实际证明出具中出现的新问颗,请及时书面或电话反馈市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2536684

(三)本公告自201841日起实施。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25

 

 

附件: 1.《单位职工参保缴费证明》(单位)

2.《黄山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3.社会保险征缴单位网办服务指南

4、黄山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