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旭永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各单位: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江旭永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免去养老保险科科长职务;
李冬生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免去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职务;
姜倩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程翔同志任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吴新美同志任市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彩斐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晓云同志不再担任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