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51813016/202205-0005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2022-05-27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5-27
生效日期: 2022年1月1日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人社秘〔2022〕16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对象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5-27 10:39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落实“创业安徽”行动有关要求,加大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帮扶,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现就明确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有关规定,明确将个体工商户纳入“鼓励创业创新增加就业”补贴范围。即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全国个体私营经济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库可查询到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区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引导符合条件对象申报。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