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提高,惠及25.64万居民
为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统一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增幅达7.3%,惠及全市25.64万人。
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资金保障、测试业务流程、畅通发放渠道,确保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于10月15日前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政策,同时不断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参保居民早缴费、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不断优化待遇结构,持续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