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51813016/202406-00027 信息分类: 办理答复情况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6-26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6-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政协黄山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0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6-26 18:17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王锋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促进和保障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立足自身职能,针对有就业需求的低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多措并举化解低龄老年人在求职就业和权益保障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一、多渠道搭建岗位对接平台

一是举办各类专场招聘。围绕我市重点企业用人和劳动者求职需求,在各人力资源市场、高铁站、商圈广场等地举办多种主题招聘会。结合春节民俗推出“腊八”“上九”特色招聘,将传统的招聘会与集市相互碰撞,“就业大篷车”走百镇联千村活动走进74个乡镇、社区送岗位,通过丰富多样的招聘形式促进返乡农民工等求职者“家门口”就业。一季度共举办招聘会554场,服务企业7310户次,达成就业意向15584人。二是邀请技能人才“入企探岗”。举办“接您回家”专项活动,组织26辆专车接回1500位返乡人员,打通返乡到家“最后一公里”,130余班次免费城乡公交温暖3000余名农民工回家路,同步发放最新就业政策、岗位信息。组织500余名返乡农民工“入企探岗”,实地参观重点企业生产车间,感受家乡发展变化,为技能农民工群体搭建入企就业桥梁。三是基层平台精准服务。“三公里”就业圈覆盖全市所有城市社区,打造“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有就业意愿的和就业能力的低龄老年人进行摸排,通过“三公里”就业圈助力求职对接,帮助推荐岗位,实现“家门口”就业。

二、全方位构建权益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工伤保险保障机制。一方面明确用人单位责任,保障超龄人员工伤保险权益。对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对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另一方面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2021年11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有关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41号),在安徽省内推进试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不超过65周岁的超龄就业人员纳入试行参保范围。二是落实各项权益保障。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依法保障超龄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针对超龄务工人员本身在法律维权方面认识及能力的不足,进一步拓宽其维权渠道,优先从快处理涉及超龄务工人员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工伤认定案件、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健全低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扩宽市场化就业渠道、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有力促进和保障低龄老年人再就业。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黄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0559-2355313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