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51813016/202406-00029 信息分类: 办理答复情况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6-24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6-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政协黄山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7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6-24 18:21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程兰桂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黄山市高级职称女性技术人员延迟退休阶段弹性退休工作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政策,涉及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平稳有序。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定,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政策执行期间也有区县和单位咨询是否能在55至60周岁间弹性选择退休时间,我局多次请示省级部门,明确回复具体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年满六十周岁或本人申请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退休,要求严格按政策执行。接到本建议后,我局再一次赴省请示,答复依然不变。

经向合肥、铜陵、安庆、池州、宣城等其他地市了解,目前各地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均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下一步,我局也将积极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如上级有政策调整变动,及时按新政策要求贯彻执行。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

联系电话:0559-2355341

2024年6月24日